深圳6000多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提要:也就是说,对于电梯安全,政府监管部门至今没有好办法来加以保障,除非业主们要承担一定费用。为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于去年12月首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深圳特区报

  像培森大厦这样的老旧电梯,历史遗留下来的经费短缺问题,该如何解决?

  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雷昭新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向业主续筹,但实际操作起来根本不可能”。

  也就是说,对于电梯安全,政府监管部门至今没有好办法来加以保障,除非业主们要承担一定费用。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统计,我市目前超过15年的电梯有6390台。这些电梯大多属于建筑物产权分散或开发商未缴交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情况,更新、改造电梯因缺少经费无法进行,导致运行故障多发,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全市只有福田区委区政府拨付525万元启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2012年又再次拨付了1040万元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政府为老旧电梯改造买单,让许多像福田区香蜜三村香雅阁居民一样,长年居住在老旧电梯房的人们舒了一口气。

  但是其他区呢?福田区这样的政府补贴是否可向全市推广?

  记者采访深圳市住建局得到的答复是,这要根据各区实际财政情况决定。很显然,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2012年5月,广东省率先实施了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提出将物业公司确定为承担“首负责任”的主体。同时,对于维保方和使用方的责任划分问题,深圳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正在着手制定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为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于去年12月首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自收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之时起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电梯使用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实施部门依法撤销许可。

  物业公司显然是电梯的“业主”,但是如果居民没有缴纳足够的金额维护电梯,那么电梯维修费用究竟由谁来出?

  这或许是电梯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假若业主们给物业公司足够的电梯维修费,电梯能百分之百安全吗?业主们怎样才能知道所付的费用就是电梯的维修费用?是不是被物业公司另有所用?

  房地产商是否能保证电梯的首次安装,就是符合质量标准的电梯?谁证实?

  这一切,都事关社会诚信。没有诚信和透明的财务制度,没有健全的法制,电梯就无法确保安全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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