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喉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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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面开价是2000元,我只收取200元跑腿费”
原本用来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反成为房地产“中间人”们投机倒把的工具。在这条税单的利益链条上,捆绑着银行、开发商、律师和一部分税务机构的相关人士。而这一做法的源头,据深喉人士爆料,则是银行“有人告诉可以这么做。”
“这个事儿大家都心照”
南都:办一份税单多少钱?你的利润有多少?
芮明杰(化名,相关知情人士):我对外面开价是2000元,我只收取200元跑腿费。
南都:利润10%?
芮明杰:我的利润是这样,我也要交给朋友去办,我给他1800元。他的利润我就不清楚了。对于我来说,1500-1800元,已经是成本价了。在源头办出来的人,也要收费的,据说也在几百到1000元以内吧,其余是中间环节了。
南都:听说叫价高的要8000元。
芮明杰:这也太夸张了。只有一手房的售楼员才敢这么叫价,中间“渠道”的一般都在1500-2000元左右,都靠做量,售楼员做利润。你看看,利润就有几千了。
南都:都会是进他们自己的腰包吗?
芮明杰:这个不一定。我就有个卖楼的朋友,她说平时也要打点开发商里其他部门的人,楼盘对接的律师、银行。所以至于他们收入囊中的有多少,不清楚。但是起码做一张税单,收入应该是千计的,一般成交一套房子才多少提成?100万的房子提成只有几百,这个钱来得快,来得多。
南都:不怕被告发吗?
芮明杰:去哪里告?大家心照啦,哪里管?物价部门都不管。税务局的只要有人就搞定。至于是多少是他们赚的,靠本事了,只要能有买家出得起。说实在话,这也有风险,但一般买家要买房,只能走这个(买税单)。
200元就可以仿造一张
南都:这些税单是造假开出来的。能保证真实有效的吗?
芮明杰:假的都能看得出来,在税所也查不到资料。
南都:你办过那么多,有没有银行或者消费者来告诉你,税单是造假的。毕竟不是买房人的真实身份、就职单位,纳税造假。(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芮明杰:我办的基本上都是真的。其实行业也有些人做“仿单”,高仿的。也就是真正的造假的税单了,纸质低劣。有一次一个朋友说,仿的也能过,因为成本低嘛,200元不到可以弄到一张。结果我就给人办了,后来银行一个人直接告诉我是假的,打回来了。
南都:你们不是都要疏通吗?
芮明杰:银行做审批的不是一个人啊,可能有的时候关系不到位吧,碰到了一个不相熟的。假如是仿的税单,他们一眼就能看得出,在审批环节是可以查出来的,然后按照单号去核实就清楚是不是真的了。但是这些人都是利益共同体,如果是“熟人”的,交齐了资料、意思到了也就过了,不会找茬,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是银行的人告诉我可以这么操作”
南都:开发商、中介公司其实都对税单造假不置可否?你接的一般是谁让你做的?
芮明杰:有中介、有开发商,也有帮朋友做一些散的,个人的。都要业绩呗,都是卖楼。为促成交,当然希望买房人的资格审查可以过关。有的开发商不太敢碰这个,大多担心违规操作惹火上身,就由售楼员或代理公司的售楼员私下操作,可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啊。也有的是开发商管控,不给销售和律师这个机会,直接由开发商的人自己在操作,他们接单后给我做。一般也是开发商的某些职位的个人或部门才敢做。
南都:其实“买税单”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种。缘起2010年417新政之后,要求贷款人提供在买房当地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你知道什么时候就开始兴起的吗?
芮明杰:是啊,政策也是从你们媒体知道的。当时我们一度措手不及,还觉得楼市成交量一定一落千丈,因为东莞就是一个以外来人口居多的城市,而且很多在本地的个体户,都没有办理社保,或者纳税的。这个政策一出,简直就是把他们全部买房的梦想都扑灭了。中介、开发商一度受到强烈的影响。后来大概是过了3个月吧,有银行的人告诉我可以这么操作了,然后陆续就开始了。
风险
购房遇纠纷因假税单法院判认购书无效
一位非东莞户籍的购房者陈某在不符合在东莞购房和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情况下,购房者和中介公司对这一点都心知肚明,却希望通过办理虚假证明等方式规避政策。当陈某对购房行为反悔,此前签订的认购书便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结果陈某损失了3000元购买税单的“手续费”,而中介公司也被要求退还两万元定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府政策的框架下,仍有一些抱着投机心态的人企图钻法律的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出具虚假社保或纳税证明等方式规避限购,当产生法律纠纷的时候,该过程中的很多行为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超对法院的认定认购书无效的判决表示肯定,他表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对限购政策均清楚了解,又在恶意规避法律法规及政策,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正确的。《认购书》无效,自始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所以中介公司从购房者那里取得的定金也应该视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购房者。
办理虚假税单已涉及违法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浩向南都记者解释假税单对各主体的法律风险时分析,事实上,办理假税单本身已涉及违法,可能涉及的违法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违反民法及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银行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未审查出假税单而办理贷款,可能涉及监管层面的处罚或行政处罚;制造假税单衍生的假公章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文浩表示,具体而言:买房人违反诚信原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损失办理假税单的“手续费”。开发商、售楼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买房人已交付定金或其他形式的诚意金等财物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予以返还。若银行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未审查出假税单而办理贷款的,可能涉及监管层面的处罚或行政处罚。
至于代办税单的“中间人”则可能触犯刑法。如果销售人员与中间人相勾结,而中间人触犯了刑法,那么销售人员一样会以共犯论处。
各城市陆续严查资料造假
据南都记者采访调查,深圳“限购令”较东莞目前要求办理银行贷款提供税单而言,要更为严格得多。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浩表示,其严格性体现在,“限购令”要求税单,不但是办理银行贷款的手续,而且是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进行预售备案或办理房地产证的必要手续。“在深圳,非深圳户籍居民购买住宅类商品房,需提供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证明。在一手楼预售买卖中,税单或社保清单是上述购房人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的必要手续;在一手楼现楼买卖及二手楼买卖中,税单或社保清单是购房人办理房地产证的必要手续。”
已是深圳某大型房企法律顾问的文浩律师介绍,以一手房预售为例,在深圳,去年开始主管部门也曾叫停造假行为,规范购房签约流程审查。具体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一般都会先行审慎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资格。如果符合,方打印合同与购房人签订。因深圳市实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合同一旦录入打印,将无法进行任何更改。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某些笔误的,也有一套繁琐的申请程序。而一旦合同及购房人的身份材料等一系列文件送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进行预售备案,如果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税单造假,将会直接退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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