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检查 问题严重将上公示黑名单

提要:电梯作为最普遍使用的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居民小区及各大公共场所。在安全管理自查中,要在告知和检验申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许可资格、人员资格、档案管理、现场管理、维保质量等方面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08月23日讯(鲁英 通讯员 董智英) 电梯作为最普遍使用的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居民小区及各大公共场所。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备受瞩目,各地电梯关人甚至致人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对此,今天上午,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秀洲分局召集辖区内共20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并签订《责任书》,防止和减少电梯故障发生。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日常维保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维保单位在电梯日常维保管理中,必须确保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工作,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自行检验。应协助运营使用单位,对检验合格证、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维护。禁止在知晓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带病运行。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在故障处理中,应在电梯上的显著位置,公示维保单位“24小时故障救援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警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实施现场救援,市区街道范围不超过30分钟,各镇一般不超过1小时。滞留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电梯轿厢困人故障,在救援工作完成后,应将救援情况和故障原因分析报告报质监部门备案。应每半年至少针对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在安全管理自查中,要在告知和检验申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许可资格、人员资格、档案管理、现场管理、维保质量等方面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维保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遵守法规、规范合同、履行义务等基本要求,人员资格、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台帐与档案、日常维修保养、定期开展自检、值班与故障排除、困人快速救援、应急预案与演练、事故隐患通报等维保要求。

  嘉兴市质监局接下来将在全市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检查,将对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维保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维保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能按期整改问题的维保单位,通报发证部门并记入换证评审档案,问题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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