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置换有新规 开发商囤地难蒙混过关
会上下发的《规范闲置土地置换程序》规定,到期超过一年还没有开始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就是闲置土地;即便已经开工,但开工不到1/3或者投资不到1/4,又中止开发建设超过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算闲置土地。这一规定将堵住漏洞,让不少开发商不能再“囤地”,蒙混过关。
如果是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等因素造成土地闲置的,或是已经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的闲置土地,是可以通过“等值置换”来盘活闲置土地的,即可以置换一块与原来闲置土地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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