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官员房产 特首梁振英6套排第二
近日,本届香港政府首次公布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其中,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
■ 劳工及福利局长张建宗拥8处房产登榜首
■ 港府高官及副手等都要申报财产 以供公众查阅监督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个人房产公开
(信息来自香港政府官网,仅详细摘录主席及各官守议员利益登记册中的房产部分。)
近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届政府首次公布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
其中,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
香港高官申报个人利益
香港特区在1997年回归祖国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以供公众查阅、监督。现行的申报制度是1998年9月推行的,政府高官及副手、行政会议成员等都要申报,部分高官配偶还要申报职业。
特区政府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行政长官梁振英和行政会议各成员的利益申报册,非官守议员和担任特区政府各司司长、各局局长的官守议员均须申报。
这份利益申报册的全称为《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主要包括成员姓名、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签名、注释、附件等五大部分。
其中,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是核心部分,涉及“受薪董事职位”、“受薪工作、职位、行业、专业”,“名下的地产及房产”,“公司股东、合伙人或董事身份”,“名下1%或以上的公司股权”等六个部分。
每名申报人均在其个人利益申报册上签名,签名日期大多为8月初,如梁振英的签名日期为2012年8月3日。
配偶子女房产也要申报
香港寸土寸金,有套房子是不少普通市民打工一生的目标。因此申报册中最吸引人的当属个人房产部分。
按要求,申报的房产包括在香港及以外地区拥有的所有土地及物业。
除申报者本人所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需申报外,以申报者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义拥有的土地或物业,但实际由成员所有;或有关土地或物业虽非成员所有,但成员在其有实际利益(例如租金收入)的,均须申报。
根据申报结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他共申报8处房产,其中7处为其妻子拥有;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各拥有4处房产,并列第三。
另据香港屋宇署发现,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妻子公司持有的两个住宅单位,有违规改建问题。这两个住宅单位分别位于九龙大角咀、油麻地上海街。目前,屋宇署已向业主发出清拆令,要求在60天内纠正。不过,这两处物业,由于是官员配偶公司持有,因此,在排行榜中并没有出现。
◎ 香港官员如何申报财产
财产申报的主体:第一层次由香港特区政府指定的27个主要职位构成,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各局局长、警务处长、廉政专员等。第二层次包括上述第一层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第一层以外的所有首长级职位。
财产申报的内容:(1)在香港及以外地区的投资。(2)配偶的职业。
财产申报的时间:香港财产申报的时间主要有初任申报、现职申报和随时申报三种。其中,随时申报规定,担任第一层和第二层职位的公务人员在每年或每两年一次申报期间,如有任何每次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的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后7天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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