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水:鸿森煤业瞒报井下炸药库爆炸致三人死亡黑幕

提要:2012年6月9日7时30分许,陕西省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固镇东固坡村的南井底下,发生一起井下炸药库爆炸事故,致3人死亡,10余人被烟雾熏倒。据了解,该矿井下建有4个炸药库,每个工队一个,每个炸药库里存放数吨黑市炸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2012年6月9日7时30分许,陕西省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固镇东固坡村的南井底下,发生一起井下炸药库爆炸事故,致3人死亡,10余人被烟雾熏倒。

  据知情人讲,爆炸事故发生在工人交接班时段,当时井下有三十余人,分别是三个工队的工人,都准备升井,井面上有30余人准备下井。产生爆炸的炸药库里的炸药,一部分是从黑市购买的,所以把炸药库设在了井下。据带班工头步量,炸药库仅离工作面约十米左右。在井底下的炸药库里,存有炸药25箱,黑市炸药约300斤。爆炸时离炸药库最近的是一名开三轮车的工人,他被爆炸的气浪冲翻,被当场炸死。

  三个被炸死的人分别是李长军,34岁左右,系陕西省西乡县城固镇人,手臂被炸得只剩下一张皮相连;王明华,现年44岁,原系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峡口镇康宁村9组村民,现户口迁于宝鸡市落户,做了上门女婿;乔德清,46岁,系陕西省汉中市峡口镇康宁村9组村民。大河网法制频道/2012/0723/48187.html事故发生后,三死者的尸体在次日凌晨3时许才由矿方派人从井下运出井口,分别停放在三个县城。李长军尸体放在浦城县城;王明华尸体放在澄城县城;乔德清尸体放在西安的富平县城。

  6月9日,事故发生后矿方停产一天,6月10日开始继续生产。事故巷道现已被封闭。据工人们说,此次事故发生后,爆炸产生的烟雾从井下的每个井口往外冒,长达40多分钟。此次事故和4月3日发生的一起三轮车撞倒棚架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是同一个工队即杨天明工队,这次爆炸事故也发生在同一个巷道里,爆炸的冲击波致使井下的棚架倒塌约五十多米远。

  据了解,该矿井下建有4个炸药库,每个工队一个,每个炸药库里存放数吨黑市炸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在鸿森煤业有限公司的通风井里,公司法人是王俊虎。炸药库鸿森煤业违反通风井不允许出煤的规定,擅自将通风井承包给安微省阜阳人孙加生出煤。孙加生在西固镇还开着一家旅馆,黑市炸药均由他购买。矿长姓杨,据说是某公司的法人代表,系四川省绵阳市人。工头名叫杨天明,系陕西汉中市西乡县峡口人,带班人是工头杨天明的大哥,名叫刘国宝,是陕西省城固县人,此次事故发生在刘国宝班上。

  死者李长军、乔德清二人的家属和矿方于2012年6月16日达成私了赔偿协议,每人赔偿68万元人民币。此后,王明华家属就赔偿事宜和矿方最终以85万元人民币成交私了。

  2012年6月18日,我们来到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公司,该矿还在继续生产。一位门卫说,矿方领导都不在,管事的都出去了。

  19日上午,我们先后来到白水县煤炭局、县委办公室和渭南市煤炭局、市政府分管工业市长办公室,并将矿难事故反映材料分别进行了递交,请予以核实。但相关领导均坦言回答没有此事。为了搞清事实,我们于6月30日赴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峡口镇康宁村9组死者的家里进行详细了解。

  在死者乔德清邻居家,我们见到了死者乔德清妻子,姓黄,48岁,儿子乔连荣,现年23岁,儿媳妇是天池人姓吴。乔连荣告诉我们说,出事时间是在农历闰4月19日,在鸿森煤业有限公司南井底下发生炸药爆炸,鸿森公司只有一口正规井,发生事故的是非法井。乔德清当场没被炸死,从出事地点往外爬了20多米,被炸药烟雾呛死在巷道里。出事后他把乔德清尸体拉到西安市富平县火化厂停放,一共去了四个人,他本人和他母亲还有姓刘的两人。在商谈赔偿事情时他没参与,商议好后才让他签的字。农历闰4月22日晚上达成协议,23日尸体火化,协议都是单方协议,连火化证都没有给他们。他们从火化场回来后找村委会开的证明销户,煤矿来处理事的人也没有留下名字,全是矿上请的人,他只认识工头杨天明一人,其余不认识。

  在死者王明华家,见到了死者亲弟弟王明财(音)、母亲俞纪珍。据王明财说,父母健在,但精神垮了。哥哥王明华,44岁,嫂嫂郭晓英,膝下有两个女儿,大女18岁,次女16岁,都是在校生。

  王明财告诉我们,当时听说出了事,他们一共去了三人,他和母亲及妻子。事情处理完把王明华埋在西安宝鸡那边了,安葬后他们没有停留就回来老家了。王明华在陕西省宝鸡做上门女婿十几年了,具体地址是: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齐镇西凉阁村6组。出事后矿上通知他们去澄城如家宾馆的201房间处理事情,最终以85万达成私了协议,签的都是单方协议,矿上来的人他都都不认识。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报1小时内,需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县级安监部门要将事故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应一直报送至国务院。令我们不解的是,鸿森煤业有限公司三人死亡事故发生在2012年6月9日,十余天后,尽管我们将有关矿难事故反映材料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但却被告知,经核实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是死者家属说谎,还是当地有关部门有意瞒报?究竟孰是孰非,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冠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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