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捐建援建项目不得擅自拆迁
南都讯 昨日闭幕的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特别明确: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擅自改变捐建、援建项目用途或拆迁、拆除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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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昨日闭幕的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特别明确: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擅自改变捐建、援建项目用途或拆迁、拆除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