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屋顶漏雨谁维修?

南通市家住市区虹桥新村30幢六楼的一名住户,因屋顶长时间漏雨,造成房屋墙面开裂。接到市房管局的这一答复后,王先生认为财政部165号文件(2007年发布、2008年实施)曾有规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管局代管。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杂志

  南通市家住市区虹桥新村30幢六楼的一名住户,因屋顶长时间漏雨,造成房屋墙面开裂。然而,在涉及维修问题时,户主表示自住部分由个人出资,但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应由该楼住户集体分摊。昨日,就该住户提出的诉求,市房管部门通过南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出答复:公共维修资金应由涉事楼幢所有业主自行协商。

  家住崇川区虹桥新村30幢六楼的居民王先生反映,他家屋顶长时间漏雨,造成房屋墙体受潮出现裂缝。他向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咨询维修事宜时,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愿意进行维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维修方案及所需资金。王先生说,他愿意出资进行维修,但公共部位的维修费是不是该由该楼居民集体分摊呢?

  接到情况反映后,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经实地调查了解,迅速作出反馈:虹桥新村30幢603室所在单元的公共维修资金已经全部用完,他们无收取单元或整栋楼房公共维修资金的职能。如要维修需所在的单元或楼幢的所有住户自行商讨达成一致后,缴齐维修费用并签订有关物业托管合同。

  接到市房管局的这一答复后,王先生认为财政部165号文件(2007年发布、2008年实施)曾有规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管局代管。

  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就王先生的说法再度向市房管局咨询后,市房管局一位胡姓女士对此作出解释:王先生所住的房屋为房改房,房改房服务中心与业主是委托关系,维修费用需业主们自行协商,然后委托服务中心进行维修。此外,财政部165号文件所针对的实为市区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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