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大会”解析如何跨越热计量收费障碍
在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逐步破解了资金、技术、社会支持等难题,总结出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措施和办法,但是从2000年原建设部下发文件提出将供热分户计量作为发展方向,到2005年我国开始北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革至今,虽然我国是目前全世界为数不多的用政策资金补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国家,供热计量改革的进度也在不断加快,但收费难一如既往仍是热改成功的重要障碍。
近日,在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绿色大会”)上,热计量收费再次成为焦点问题。
建筑节能不能抓“芝麻”丢“西瓜”
“供热计量是建筑节能领域中最大的‘西瓜',现实中却是丢了‘西瓜’抓了‘芝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韩爱兴在绿色大会的供热计量改革与建筑节能分论坛上,用形象的比喻指明当前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韩爱兴指出,目前,我国仍有35亿平方米到45亿平方米值得改造的既有建筑,任务十分迫切。应对气候变化,供热计量改革是建筑节能必须推进的措施。以我国北方供热计量改造为例,一年可节约1亿吨标准煤,大大超过了太阳能的替代量。
与资金、技术、百姓认可支持等难题相比,当前我国热改面临的最关键和最亟须破解的一个难题就是供热计量收费难。
有数据显示,自我国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以来,安装供热计量表的建筑面积近7亿平方米,而实现计量收费的面积仅为3.2亿平方米,大量已经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闲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此次大会上也指出,当前我国供热改革存在计量收费难的问题,不能促进行为节能。北方集中供热系统经过多年努力,仍不能处理好计量收费问题。
收费远远滞后于热表安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贺明指出,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供热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虽然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大的框架已经完整地建立起来。供热改革全面展开,供热收费面积也从无到有,每年增长幅度越来越大。
近年来,我国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城市快速增加。河北省、山西省、甘肃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宁夏自治区以及天津市、北京市10个省市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实施细则。目前,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80个,比2009年的48个有了很大的增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热改办戚仁广处长指出,虽然我国既改已从“撒芝麻”的阶段迈进规模化发展阶段,各地也出台了关于供热收费的推动政策和约束政策,但是实际热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远远滞后于新增安装热表的面积。装了表不收费是目前供热计量改革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据统计,2008年~2010年我国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的建筑在11亿平方米左右,实际安装计量表的面积4.6亿平方米,占42%。其中,2010年新竣工建筑3.14亿平方米,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有1.6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总量的52%。
目前,在我国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基本都能够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但是施工阶段未预留安装位置或安装质量低劣的计量装置等不到位现象仍非常严重。
戚仁广认为,导致热计量收费滞后问题有很多因素,包括不安装或安装质量差的计量表,政府对于计量表安装情况监管的缺位,权利义务不对等使供热企业缺乏积极性,供热企业因处于垄断地位而无热计量收费的动力和压力,供热系统跑、冒、滴、漏等老化现象严重,热计量价格倒挂,收费制度不配套等。
热计量收费将成热改重心
“收费到了位,前面一切工作才到位;收费不到位,前面工作等于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更大的浪费。”对于热计量收费工作的现状,刘贺明强调要重视和加强收费工作。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在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安装计量表的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而计量收费却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重心从强制安装计量表逐步转移到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上来,成为业内的共识。
戚仁广认为,政府应当加强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强有力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理顺建设和供热的管理体制;完善计量表的备案制度,避免质量差的表进入市场;完善管理手段,以能耗定额为管理抓手,以能耗管理促计量收费。
在热计量收费制度方面,他认为,应当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约束机制,除通过立法对不按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应采取经济手段对其进行约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对开展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收费面积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将目前供热企业享受的税费减免政策与其是否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挂钩,引导供热企业开展热计量收费。
刘贺明认为,应该强化供热计量收费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热表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等应由供热企业承担,调动其责任心和积极性。
戚仁广认为,培养供热企业、厂家、能源服务商等供热市场的主体也十分重要。应把热变成商品,引入有实力的民间资本,打破供热企业的垄断地位,建立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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