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品房销售应进行声环境公示
昨天,市法制办通过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内容共有五章,包括监督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57个大条款,细化了监管部门职责、更加细分了环境噪声的种类,同时加大了违规处罚的力度。
商品房销售应进行声环境公示
征求稿要求环保部门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定期向市民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新建、改建、扩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对外部环境噪声的隔声质量及其配套的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征求稿还新增了“商品房在销售时应当进行声环境公示”的条例:条例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其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两个时段减少使用强噪声机具施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生产、施工、经营等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在中午12点至14点、晚上0点至次日凌晨6点期间避免或者减少使用强噪声机具施工。
禁止施工单位在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同时禁止高、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2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否则将从重处罚。
中午12点至14点、晚10点至次日晨7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喇叭不能超过95分贝
征求稿新增条例称,质监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检测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禁止上道路行驶。
现行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严禁使用音量超过105分贝的喇叭,而征求稿则规定本市新入户和在用的机动车不能装有超过95分贝的喇叭,并禁止机动车在所有禁鸣路段鸣放喇叭。
市民可直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留言。
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aguiyichu@126.com。
还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06室,邮编是401147。
95分贝和105分贝有多大差别
0~20分贝,很静,几乎感觉不到。
20~40分贝,相当于轻声说话。
40~60分贝,相当于普通室内谈话。
60~70分贝,相当于大声喊叫,有损神经。
70~90分贝,很吵,嘈杂的街道声。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学习和生活,会使人的神经细胞逐渐受到破坏。
90~100分贝,嘈杂的酒吧声、气压、电钻声,会使听力受损。
100~120分贝,使人难以忍受,人耳感到疼痛,几分钟就可暂性的致聋。
分贝值还可以概括分为以下几个区:
60以下为无害区,
60~90为有害区,
90以上是危害区。
一般声音在30分贝左右时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和休息,
而达到50分贝以上时,人们有较大的感觉,很难入睡。
汽车噪音为80~100分贝,电视机伴音可达80分贝,
人们长期生活在85~90分贝的噪音环境中,就会得“噪音病”。
电锯声是约为110分贝,喷气式飞机的声音约为130分贝。
声音达到100分贝以上时,人耳便感到疼痛,几分钟就可暂性的致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