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电梯坏5部 谁修犯了难
直到昨晚,朝阳区石佛营西里小区三栋楼的5部电梯仍处于停运状态,居民出行不便。因该小区为房改房,业主认为电梯维修应由售房单位承担,而售房单位回应称,“房子售出时,公司已将维修专项资金上缴。按国家现行规定,理应动用维修资金。”
业主回家爬高楼
业主张先生表示,11日下午,小区5部电梯因年检不合格停止运行,业主出行受到影响。
昨晚,记者来到石佛营西里小区,46、48和50号楼均是21层高楼,但其中5部电梯停运,只有1部可以使用。据称,5部电梯已停运达7天,居民望着高楼发愁。
“我患类风湿多年了,走路都疼,别说爬十几层楼了。”业主戴女士称。“丈夫刚做完手术,因电梯被停,我们现在有家不能回,只能每天住旅馆。”另一业主张女士说。其他业主也对电梯停运一事纷纷表示不满。“11日下午,家在5楼的一位91岁老人因电梯停运无法回家,是民警、保安、邻居一起把老人抬上楼的。”张先生称。
业主拒用维修金
业主透露,该小区属于房改房,“按国家对公用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应由售房单位负担。”张先生称,电梯停运后,当初的售房单位北京松下显像管有限公司却张贴通知,称要动用小区的专项维修金,但遭到业主拒绝。
随后,记者在50号楼楼道找到一张关于动用专项维修金维修电梯的说明,其中标有每部电梯维修资金明细,粗略计算约为28万多元,落款为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
业主表示,该房是北京松下显像管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向职工出售的住房,依据1992年施行的《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2007修改)》规定,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售房单位负担。“故维修电梯的费用应由该公司支付。”
律师建议公示发票
记者致电北京松下显像管有限公司,一位王姓副总称,发放房本时,单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售房款的30%作为住宅专项维修金上缴。“未上缴这笔款额,国家是不允许单位将房子出售给个人的。按现行住宅专项维修金管理办法,电梯年检出现故障,理应动用专项维修金进行维修。”
记者注意到,2007年12月4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此,社区专家舒可心表示,针对房改房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依照现行法律或以前的政策。房改房的维修专项资金实际是由售房单位负责筹集支付的。“房改房业主认为维修专项资金归属业主并没错,但这钱当初是由售房单位支付的。若售房单位已按规定上缴维修专项资金,建议把发票等有关证据公布给业主,得到业主理解即可。”
线索: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