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周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湖景房”

  南京日报讯(记者 毛庆 吕宁丰)湖景房、水景房、水苑别墅、湖畔人家……这些靠近水库周边的楼盘,今后将不得随意建设。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中小型水库管理条例(草案)》正式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条例(草案)》规定,在一些水库范围内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必须留足安全距离,不得危及水库大坝防洪安全,不得污染水质,确保水库合理开发利用。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中小型水库251座,其中中型水库13座,小型水库238座,数量居全省第一。这些遍布我市郊区县的众多水库,成了房地产商和商业开发企业眼中的“香饽饽”。市水利局有关专家介绍,过去我市水库管理没有专门的条例,只是列入水利工程进行管理,法律缺位造成我市部分水库周边开发过度,建起了大批商业设施和楼盘,严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也给水资源保护带来难度。去年,我省出台了《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我市制定相关条例的目的,就是与之相配套,补上法律缺失的空白点,使全市今后的水库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记者获悉,这部条例明确界定了水库周边不得用于开发建设的安全距离范围。如中型水库为大坝管理范围及其迎水面各向外延伸500米,小(1)型水库为大坝管理范围及其迎水面各向外延伸300米,小(2)型水库为大坝管理范围及其迎水面各向外延伸200米。换句话说,水库面积越大,安全距离越大,任何商业开发要在安全距离之外,不得逾越这条红线。

  对那些已经在水库周边建好的房子应当如何处理?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对条例制定出台前已建好的建筑,不适用这一规定。等到条例出台后,新建的房子和建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批,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建设,水库周边开发应遵循保护性或适度开发的原则,原则上不提倡在水库周边建设大量景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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