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后交采暖费会被收取滞纳金
本报讯 记者张春红报道 2011年至2012年采暖期即将临近,每年很多市民都曾经历过为缴纳采暖费,在银行或供热营业厅排长队的烦恼。相关人士提醒市民: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每年10月为供热缴费高峰期,为了避开缴费高峰期,不影响正常供暖,建议市民现在就去缴纳采暖费,避免排长队。
惠天热电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年采暖费应在10月31日前缴纳,对于逾期未交费的用户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收费大厅全年收取当年和陈欠采暖费。无陈欠采暖费的用户,可在惠天公司任意营业厅缴费,有陈欠采暖费的用户则必须到所在辖区的营业厅缴费。
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全额报销且缴费金额小于1万元的,可持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在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网点)办理缴费。
那么往年未采暖的用户,本采暖期需要恢复采暖该怎么办理?这位负责人表示,可在10月26日之前,到所属供热营业厅提出恢复采暖申请。经现场审验,具备供暖条件的,给予恢复供热施工。施工后需要缴纳采暖费。 11月1日—12月31日申请恢复供热的,须全额缴纳当年采暖费, 12月31日后不受理恢复申请。
而往年正常采暖的用户,若打算在本采暖期不采暖,应在10月26日前到所属供热营业厅提出停供申请,并办理停供手续。在采暖期之初(11月1日—11月30日)申请停供的,供热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关栓,关栓之前产生的采暖费由申请人承担。 12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停供申请。对于往年没采暖的用户,若继续不采暖,不必再办理停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