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中房网
1月10日,据“中山发布”消息,中山市公积金中心日前制定了《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办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符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冲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二)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符合本市其他提取情形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四)除上述规定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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