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目标年底前12.83万亩存量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目标到2023年底前,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指出的12.83万亩存量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023—2025年,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62.25万亩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依次达到50%以上、75%以上、基本完成;各类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60%,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90%,年度新增闲置土地面积小于处置面积。到2025年,经批准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国有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省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持续提高,广东高质量发展空间要素得到有效保障。
为此,将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一经核实存在非“净地”出让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按出让面积2倍的数额扣减宗地所在地级以上市的用地指标,并督促整改;完成整改前,相应县(市、区)不得出让土地。
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
对存量闲置土地2022年度处置率达到30%且处置进度排名前三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奖励1500、1000、500亩用地指标;对存量闲置土地2022年处置进度排在后三名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扣减1500、1000、500亩用地指标。对2023年至2025年未完成年度攻坚目标任务的,扣减下一年度20%的用地指标,并由省政府予以约谈,限期完成整改。同时,2023年省安排1800亩用地指标用于奖励自然资源部确认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