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后市场大变革,维保单位不需要申请“自行检测资质”就可自检!
最近,电梯行业发布了不少新的政策法规,其中在2023年4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这两份文件,给行业带来了地震性的轰动。
据了解,文件过渡期1年,过渡期满后,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均应当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
如果是在此文件发布前,并且已经中标的合同,而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必须要在今年7月1日前,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殊说明。
而文件发布后,电梯公司、三方检验公司、维保公司都在关注,疑问随之而来,我们今天就来探讨几点,欢迎大家踊跃发言,留言或者加微信发邮件都可以。
1.维保单位怎么申请自行检测资质?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附件中,明确说明在“核准证号/许可证号”这一栏里,如果是维保单位进行检测,只需要填写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不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所以不需要申请检验资质。
可不需要证书,不等于维保单位自检就很容易,比如人员的配置,组织架构的调整,以及需要配备相关仪器......再加上各种检验文件记录和市场监管等等,准入门槛很高!
而且一旦监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将会直接面临罚款,取消资质等处罚。
2.自行检测,对人员有什么要求?
在《电梯自行检测规则》通用要求中,有明确提出,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
而除了这一入门要求之外,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4中明确提出,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而在《电梯自行检测规则》3.8条中也表示,出具检测报告,需要电梯检验师审核。
所以结合一看,自检单位至少配置应该是1师2员。而且法规还有规定,配置的检验人员,应当配备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比如公司有1000台电梯,那一师两员就不够用了!
3.已经退休了,还可以返聘或者兼职去做自检吗?
这一条在法规中也有明确说明,实施现场检测的人员,以及审核报告的人员,应当有与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且由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
但签署检测报告的批准人员,则没有做出说明,所以兼职或者返聘,可以考虑这一位置。
4.超过15年的电梯怎么检测?
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1的说明,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并且在《电梯自行检测规格》2.4条中也有说明,在检测周期【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5.政策实施之后,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就没有存在必要了?
从《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中,的法规适用范围1.3条来看,本法规适用于电梯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电梯自行检验工作。
所以,自检可以是电梯使用单位或者自检保养单位,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范,进行自行检测。
6.检测检验机构,可以既检验又检测吗?
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2.2.3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在同一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