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公布:2022年电梯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2年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一、电梯检测质量抽检
(一)抽检项目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检测质量抽检项目(见附件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抽检项目(见附件2)。
(二)判定标准
(1)针对所有抽检项目,检测人员出具的检测结论与抽检人员出具的抽检结论完全一致且无漏检项目时,判定为合格。
(2)针对所有抽检项目,检测人员出具的检测结论与抽检人员出具的抽检结论不一致或存在漏检项目时,判定为不合格。
(3)出具的检测报告无上述第 2 项问题,而处理记录报告用语不正确或记录报告不符合检测机构体系运行要求的,质量体系判定为存在缺陷(归入质量体系运行缺陷统计)。
二、电梯使用管理抽检
(一)抽检项目(见附件3)
(1)抽查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围绕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设备档案、检验情况、维保情况、人员培训等进行综合评价。
(2)抽查电梯实际运行情况,查看使用登记标记、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的张贴情况,查看报警装置、电梯呼层楼层显示系统、电梯门防夹保护装置、限速器校验报告、维保情况等。
(二)结论判定
《抽检报告》中将存在的不符合项数填写在抽检结果栏中,根据存在的不符合项数量,抽检结论分三个等次,分别为“差”(不符合项数量≥4)、“一般”(1<不符合项数量<4)、“优秀"(不符合项数量≤1)。
三、电梯维保质量抽查检查
(一)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项目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和维保质量抽查检查项目(见附件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管理和维保质量抽检项目(附件5)。
(二)结论判定
《抽检报告》中将存在的不符合项数填写在抽检结果栏中,根据存在的不符合项数量,抽检结论分三个等次,分别为“差”(不符合项数量≥3)、“一般”(不符合项数量<3)、“优秀"(无不符合项数量)。
对维保单位不予配合或对抗抽检的,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导致抽检无法进行的,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经汇报市局同意后,可直接判定其为差等次。
对发现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中第27 条的情形时,抽检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经查实是维保单位原因造成的,直接判定其为差等次。
附件: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检测质量抽检项目附件1.doc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测质量抽检项目附件2.doc
3.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抽查检查项目附件3.doc
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维保质量抽查检查项目附件4.doc
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抽查检查项目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