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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指定受托银行负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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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河南郑州市公布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为20%。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应当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到指定的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将停止补贴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

  办法还提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独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指定受托银行负责承办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登记、汇缴变更、转移、提取和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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