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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消保留3个月缴纳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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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测算方法做出调整,新增按月冲抵模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以提取时点为准,将原“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调整为“提取到百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取消保留3个月缴纳额的限制,在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在保留百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放开提取额度,支持职工用于住房类消费,尽量减少职工购房及还款压力。

  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的制度,取还款能力可贷额度和余额倍数测算的低值,与时间系数相乘确定可贷额。一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额低于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贷款额申请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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