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满足人们对住房的合理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立军 联系电话:5890299
地 址: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62号)
邮 箱:44149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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