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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取消开发企业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贷款承办机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贷款流程,现就有关取消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履约金(以下称履约金)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新受理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楼盘不再采取向开发企业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承办银行三方共同监管账户(以下称三方共管账户)缴存履约金方式担保履行期间保证责任。

  二、2021年10月20日前已缴存至三方共管账户的履约金不再纳入三方共同监管范围。

  三、开发企业不因履约金取消而拒绝履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购房人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违规拒贷;在房屋竣工交付后,严格按相关规定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担保贷款按揭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及时为借款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严格按《住房公积金委托担保贷款按揭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及时交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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