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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员巨额受贿 为463名非京籍欲获购房资格者违规补税

经济观察网

  (原标题:独家 | 房产限购之下:为463名非京籍欲获购房资格者违规补税 税务员巨额受贿)

   463人违规补税,328人获得购房资格后成功买房,网签合同成交金额超过43亿元;5名中介经手2169万“补税”资金,经过5—6层“分配”、雁过拔毛,落入个人腰包,实际进入国库补税金额只有100余万元……

  2016年9月底至2020年3月初,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双井税务所(第七税务所)的两名干部郝海澄、黄志明,收取巨额贿赂,为463名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员,违规办理5年个人所得税补缴事项,以取得购房资格。最终这463人中有328人在北京买房,网签合同成交金额超过43亿元。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此进行调查,郝海澄、黄志明以及在他们这个利益链条上的诸多中介人员相继被留置、逮捕。

  检察机关以犯行贿罪起诉涉及此案的周云峰、魏树永、王贺、王硕、张国严、张涛等6名中介人员。

  至2020年7月下旬,经过一审、二审,此6人最终都以受贿罪定罪入刑。最重者,周云峰,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人民币40万元;周云峰没有上诉,但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罚款50万元。

  知情者亦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北京市及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还就郝海澄、黄志明一案,制作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重蹈覆辙》,并组织部分单位、街道及社区党员干部学习观看。

  该片之所以取名《重蹈覆辙》,源于2012年至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的史明晨、景道宾、苏泽生、韦宏武、徐晓等多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为二手房交易中的人偷逃税款提供帮助,造成政府重大税收损失。2016年,该案爆发,前后共有26人被立案调查,在京城税务系统,轰动一时。

  甚至,无独有偶: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即郝海澄、黄志明等人犯罪的几乎同一时期,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羊坊店税务所,税务干部于鹏也收受了111.5万元贿赂,为多名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员违规办理5年个人所得税补缴事项,以帮助他们取得在京购房资格。最终,于鹏获刑3年。

  经济观察网记者通过3个多月的调查采访,获得20多份司法文书,努力还原这其中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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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海澄、黄志明工作过的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双井税务所【第七税务所】,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收受巨额贿赂,为463个没有北京户口的人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5年补缴事宜。注:2018年,中国将省级以下的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进行合并。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与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亦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本文仍沿用旧名: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包括文中的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图:李微敖 摄)

  北京规定外地户籍人口买房需连缴5年个税

  2011年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规定,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员,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才有购房资格。

  这一政策迄今有效。

  但是,包括这项政策在内的诸多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未阻止此后北京房价的继续大涨。尤其在2016年,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等政策刺激下,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房价出现成倍暴涨。北京诸多地段的二手房均价,从彼时的3万、4万,短时间迅速跃升到6万、8万,甚至更高。

  在“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理等因素驱使下,更多的人涌入购房市场。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却受制于“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条件,被挡在了买房的大门之外。

  这时,有人嗅到了此中的“商机”。

  周云峰,即为其中之一。

  生于1980年的周云峰,为湖北襄阳南漳县人,时任北京楚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在京从事代缴税收、社保等业务多年。

  2016年,他找到他的湖北老乡、常年跟税务部门打交道的博客)"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15, 107, 153);">刘勇(博客),询问其能否办理补缴5年个税。

  刘勇通过他在当时北京地税部门的朋友,认识了在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第七税务所(双井税务所)工作的黄志明。

  黄志明,2004年1月进入第七税务所(双井税务所)工作,任科员。2016年11月,朝阳区地税局劲松税务所成立后,调入劲松税务所。

  在应约与刘勇见面时,黄志明带上了他的朋友刘航——后来,刘航成为了黄志明指定的与刘勇联系的中间人。会面后,黄志明回去向他的同事郝海澄,打听补缴个税事宜。

  郝海澄从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在第七税务所(双井税务所)担任主任科员,并任该所“上门申报组”的组长,亦负责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郝海澄告诉黄志明,当时的系统只能补缴24个月的个税。

  于是此事暂时作罢。

  “金税三期”上线 补税成功

  2016年9月中旬,周云峰再次找到刘勇,说地税部门更换了新的软件系统,叫“金税三期”,让他再去问问能否办理补税业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曾在此前的2016年7月5日发布《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国税、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8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

  刘勇将此信息又通过刘航,传递给了黄志明。

  黄志明找到郝海澄,并提到在北京市的海淀区,已经有成功补税并开出完税证明的例子,让后者尝试操作。

  2016年9月27日,黄志明带着刘勇到了郝海澄的办公室,称刘勇是他的老乡,让郝海澄帮忙试试能否办理他的5年补税事项。

  这一次,补税成功了。顺带着,刘勇还把周云峰妻子的5年补税也给办理了。

  郝海澄后来解释说,之所以能够把补缴5年个税的事情办成,是因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工作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得在金税三期系统里有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没有个人信息,需要在系统中录入个人信息再进行申报。个税申报需要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身份信息表、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果是他人代办,需要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我们(税务干部)审核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核之后,在金税三期系统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而如果他来私下操作,只要有纳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甚至就是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可:“(我)在系统中输入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然后按照申报表填写申报信息、申报税款所属期、申报收入,系统自动计算出税率、税额。确定之后就会进入开票系统,打印出《税收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上有缴税人基本信息和税款总额……纳税人拿着《税收缴款书》去银行缴税,银行系统上会留存税收缴款书编号。每过一段时间,(北京)市地税局会和银行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税收缴款书编号,确定每笔税款是否入账。”

  在郝海澄给人的第一次违规补税里,还有个“插曲”。刘勇说,“一开始是郝海澄自己操作的,做一半之后郝海澄就教我如何操作,然后我就在电脑上自己操作了。”

  而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文件材料显示:朝阳区地税系统对税务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口令的使用有明确规定,使用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登陆,严禁使用他人的用户名及口令登录系统。不允许社会人员等非税务干部使用税务干部的口令、密码登陆地税系统进行相关税务业务操作。

  5个来月给400多购房者违规补税

  在帮助刘勇及周云峰的妻子成功补税后没多久,郝海澄等人的“报酬”来了。

  刘勇给了刘航5万元——黄志明指定刘航为收钱的“中间人”。黄志明与刘航约定,两人从中各留下1.5万元,然后给郝海澄2万元,即三人的分配比例为:30%、30%、40%。

  “过了几天,黄志明来我办公室找我,给了我一个小的牛皮纸信封,当时黄志明也没说什么,我也没看就把信封放在我衣柜里了。第二天,我在更衣室打开信封看见里面散装的钱,估计有2万”。郝海澄说。

  “漏洞”一旦发现,“洪水”汹涌而入。

  周云峰自述,“我觉得给他们(没有北京户口的购房者)补缴五年个税可以赚钱,于是我和刘勇商定,由我来收集客户资源给他,然后他去具体办理补缴个税,我们按人头收费。具体流程是:我的上线中介给我提供客户,把客户的资料发给我,并按人数给我一定的钱款。我再把客户资料发给刘勇,按商量好的钱数给刘勇转钱,刘勇再通过给税务干部好处费办成补缴税款的事情。这样客户基本就获得了购房资格。”

  从2016年9月第一单算起,至2017年3月初,5个多月的时间里,周云峰通过刘勇、刘航,到黄志明、郝海澄这个链条,共违规为463名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办理了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业务,其中有375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核;这些人里,又有328人在北京购买了房产。

  这328人的购房合同金额高达4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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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要给如此多的人违规补税,“工作量太大”,很多时候,郝海澄都是让刘勇到税务所的办公室来,告诉其账号、密码,让其自行操作。刘勇也曾把手下两个员工,一并带到税务所办公室来共同操作。

  甚至,在2016年12月,郝海澄调到朝阳区劲松税务所工作,不再负责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劲松税务所也没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权限后,他还把刘勇带回到此前工作的双井税务所(第七税务所)的补录室里,用双井税务所另外两个同事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继续违规进行个税补缴工作。

  刘勇称,“(双井税务所的)补录室是郝海澄带我来的,里面有一两个协税员,协税员知道我是办这个事的,也就不拦着。”

  收款2100多万 补税只用了大概100万

  周云峰又是从哪里找到的400多个要补税的购房者呢?

  一方面,周云峰从事社保代缴等业务多年,本就认识不少房产中介以及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如前所述,在2016年至2017年北京房价暴涨的那段时期,存在相当数量急切买房却又缺乏5年纳税资格的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员。

  另一方面,也有中介人员是通过网络搜索、小广告等方式,联系到了周云峰。

  从2016年9月底10月初至2017年3月初,通过周云峰来为购房客户违规补缴个税的房产中介,共有15人。而周云峰从他们手中,收取了人民币超过3345万元。

  这15个中介里,仅仅魏树永、王贺、王硕、张国严、张涛5个人,就向周云峰转账人民币2169.2万元。

  这其中,又以魏树永为最。

  魏树永,北京安德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1978年10月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

  早年在做房产销售工作时,魏树永认识了周云峰。在2016年至2017年那5个多月的时间里,他总共找到200来位要补税的购房者,最后有136人补税成功。魏树永就此向周云峰转去1183.3万元钱款。

  王硕、王贺(包括其表弟孙佳彬)、张涛、张国严,分别给周云峰的钱款数为:301.5万元、445.4万元、136万元、103万元。

  这5人给予的2169.2万元里,周云峰留下351.5万元,归为己有;余下1817.7万元,转给刘勇,由其分配。

  根据刘勇的交待,这1817.7万元里,真正上缴给国家补税的,只花了大概100万元;然后,他将900多万元作为好处费,转给刘航;剩下的约800万元,则收入自家囊中。

  刘航收到的900多万好处费,在黄志明、郝海澄之间,进行“最终分配”。

  根据郝海澄的交待,他开始每做一个人的违规补税业务,黄志明会给他1万元的好处费,“办理完这些业务,过一段时间黄志明就会到我办公室来找我、给我钱。钱是成捆的,1万一捆。每次收完钱我就放在我的衣柜里,过一段时间再存到我工商银行卡里。有时候黄志明的朋友刘航也会跟着黄志明一起来给我送钱。”

  但是到了“2016年12月份,黄志明找我说,现在外面办这个补税业务的变多了,都互相压价,之前每笔业务给我1万,现在给不了这么多了,问我有什么意见,我说钱多钱少无所谓,让他看着办。黄志明说他和刘航去跟那边谈判,最后定下来的是每一笔给我7000元。这个价钱就一直延续到(2017年)3月份结束。”

  按照黄志明此前与刘航商议的分配方案,郝海澄估算从中获利300万元至400万元;黄志明和刘航二人获利500万至600万元。

  郝海澄还说,“刘勇从2016年9月27日到2017年2月底办理过违规补税,具体办理过多少笔业务我不清楚。我也不清楚黄志明一共给我多少钱,我没有记过账,他给我的钱我都存到我工商银行卡中了,这些钱我都用来炒股、炒白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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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大规模违规补税,持续了5个多月。

  “大概到了2017年3月份,(北京)市地税局在查这个事情,当时虽然还能办理个税补缴业务,但不能打印完税证明了,于是黄志明找到我,说人家让把钱退回去。我说该退就退,后来分了两次退20万给黄志明。”郝海澄说。

  周云峰的“上线”们 各有收益

  魏树永等周云峰的“上线”,当然也不是白干。

  他们每做一单,从想要补税的意向购房者手中,少则收几万元,最多时收到了25万元。

  魏树永称,“最开始周云峰给我的补税业务价格是7万元左右,之后降到5万元左右。我每办一笔业务收取2000到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我差不多获利40多万元,但其中有两个补缴人找我办补税业务没给我钱,我帮他们垫付了12万左右,我觉得我获利大概二三十万元。”

  但是,魏树永帮助补税的一个宗姓购房者则称:“我2009年至2016年研究生毕业期间一直在读书,没有收入,没有工作,也没有申报过个人所得税。2016年毕业后参加工作,我想在北京买一套房,当时不具备买房资格,售楼处的经理说有很多途径可以获得购房资格,之后推荐给我一个姓魏的中介(即魏树永,记者注),中介让我去办理居住卡寄给他,过了10天左右,中介让我去地税局用身份证打印完税证明,我打出来就给了售楼经理,2016年底我买到了房子。这期间我父亲给姓魏的中介总共转了25万元。”

  另一个周云峰的“上线”,1979年10月生于辽宁鞍山的张国严,实际是一家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经理。

  张国严说:“2016年下半年,有客户想买房但是没有购房资格,我通过小广告联系到周云峰(当时他自称叫‘王书峰’),他说可以通过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办理购房资格,补税时只需要客户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我开始不太相信就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试了一次。我加了周云峰的微信,把客户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他,过了半个月左右他说补完税了,可以拿着身份证去税务所打印税单。后来我就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我们的销售,当客户没有购房资格的时候,他们就告诉客户可以办理,我再找周云峰办。2016年九十月份至2017年一二月份,我一共通过周云峰给19人办理过补缴业务,这里面有12个人办成了、7个人没有办成。每笔补税业务我给周云峰的钱不一样,最高十几万、最低8万,平均10万多一笔。我每笔业务赚5000元,总共成功了12笔,我获利6万元。”

  1981年8月生于天津的张涛,在北京是自己创业做短期资金贷款业务,他说:“2016年,有客户提出需要获得购房资格,我知道周云峰能通过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获取购房资格,就把客户介绍给了他,每个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我留下一部分,剩下给周云峰。我一共给16名客户补缴了税款,都是和客户见面谈,在谈的过程中用手机拍下身份证照片,再用微信或者邮箱发给周云峰……2017年春节左右,因为做的人太多,我感觉风险比较大,就不再做了。”

  张涛从中总共获利24.5万元。

  王贺与魏树永一样,也是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巴彦县。1981年1月出生的他,在案发前是北京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是一家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他说自己通过周云峰这条渠道,前后给大约100人办过买房补税的业务,“挣了20万元左右”。

  通过王贺补税的人里,有一位作证时,详细叙述了自己的“补税”经过:“2015年我到北京工作之后,公司给我交社保,但是没有缴税。我来北京后想再买辆车,因为在北京买车需要交满五年社保和个税,所以我就想找人补缴五年个税。2016年年底,我在路上的一个小纸条看见有补缴个税的广告,上面有联系电话。2017年年初我就跟这个电话联系了,对方是个男的,东北口音,他自称姓刘。当时电话里这个人说自己能办补缴个税业务,有路子,而且之前办理过补税业务,我本来只打算补缴2015年的个税,这个人说让我补缴五年的个税,还能买房,我就答应了。我和他商量的价格是8万。对方说大概两三周能办完,事成之后再给钱。对方说补缴个税需要我的身份证号码,我就在电话里把我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给他了。

  大概一个月之内,我自己去双井地税办公楼的自助机上,打印出了完税证明,上面缴了五年的个税,但每年只交几个月的税。我打印完税凭证之后,电话联系了给我办补税业务的人,告诉他补税成功了,跟他约在蓝港的咖啡店门口把钱给他。到了约定地点后,我看见一个男的戴着一个帽子,戴了一副眼镜,我把钱装在塑料袋里给了这个人,然后就走了。

  补完税之后,我去链家查了一下我的购房资格,发现我通过补缴个税获得了购房资格。于是我就买了左家庄的房子。我补缴的应该是2017年往前推五年的个税。2015年、2016年我在北京工作,但是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缴税在深圳。2012年到2014年之前我都在美国上学,没有在国内缴税的资格。”

  王硕是北京人,1982年10月生,他称:“我认识很多房屋中介,他们说有些外地人想要买房子,但是不满足连续五年缴税的条件。2016年下半年我听周云峰说可以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就通过周云峰办理这个事情。2016年10月至2017年3、4月,我一共给周云峰介绍了47人办理个税补缴业务……最开始我收补缴人每人14万元,自己留2万元;后来逐渐降低,收10万元时候我自己留1万;收四五万的时候我自留0.5万元。”

  王硕说,扣除事后没办成给人的退款外,自己挣了40万元左右。

  入刑 周云峰与5名“上线”从行贿变为受贿

  在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大量没有北京户口的人,通过突击补缴5年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买房资格的现象,引发了包括北京市地税局等多个部门的关注。

  北京市在2017年2月开始调整政策,无北京户口的人员,即使可以补缴5年个人所得税,也无法获得购房资格。

  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亦随后而至。

  双井税务所(第七税务所),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非常集中地出现463位补税者。同时这463位补税者中有328人在北京购买了房产,购房合同金额高达43亿多元。

  同期,以连续5年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进行购房的家庭网签套数为9600套,网签合同金额383.15亿元——这等于通过双井一家税务所突击补税的购房者的网签购房合同金额,占到了整个北京市(包括5年正常缴税以及临时突击补税)的11.22%——因此,双井税务所被纪检监察机构重点盯上了。

  郝海澄、黄志明等人被立案调查,顺藤摸瓜,周云峰、魏树永、王贺、王硕、张涛、张国严,也陆续被留置、逮捕。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行贿罪,指控周云峰。

  2019年7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却判处周云峰犯的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8年,并罚款40万元。

  法院之所以认为周云峰犯的是受贿罪,而不是行贿罪,理由是:

  其一,从主观上看,在行贿犯罪中,行贿人通过支付贿赂款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在受贿犯罪中,受贿人通过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从而获取贿赂款。本案中,行贿人的不正当利益体现在违规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由此获得在北京购房资格,周云峰不是该不正当利益的归属人,不应认定为行贿人。

  其二,从客观行为方式来看,周云峰的供述和刘勇的证言均证明,周云峰从事税款代缴工作,其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多少和流程应系明知,又与刘勇约定由其实施了搜集资料、传递行贿人意愿及转送贿赂款,其行为系郝海澄等人受贿行为中间环节,应与郝海澄、刘勇等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其三,从对钱款的支配来看,行贿人支付贿赂款后对于贿赂款并没有支配权,该贿赂款为几人占有及占有比例,并非行贿人关注的重点,相反,贿赂款的收取和支配是受贿人关注的重点,在层层切分贿赂款的涉贿案件中,负有直接职务便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及中间环节经手人员占有数额的多少取决于经手人员的意志,体现了受贿环节中对于贿赂款的支配和控制。本案中周云峰将钱款截留一部分后,交由刘勇,系与郝海澄、刘勇等人分赃的处置行为,应整体视为受贿罪的共犯。

  宣判后,周云峰没有上诉;北京市三分检则提起抗诉,认为仍然应以行贿罪追责周云峰,同时认为量刑偏轻。

  2020年1月6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受贿罪的罪名,但量刑提高,判处周云峰有期徒刑10年,并罚款50万元。

  魏树永、王贺、王硕、张国严、张涛5人,则是由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罪名均为行贿罪。

  2019年12月31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此五人的罪名也全部定为受贿罪,理由与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周云峰类似。

  魏树永、王贺、王硕、张国严、张涛分别获有期徒刑:6年6个月,4年6个月,3年9个月、3年、2年3个月。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这5人的宣判结果,全部提出抗诉;魏树永、王贺、张涛3人也分别提出上诉。

  2020年7月24日,北京市三中院对这5起案件,全部维持原判。

  但是,对于税务所的郝海澄、黄志明,以及刘航、刘勇的司法处置情况如何,迄今未有公布。

  除了朝阳区的地税部门,在2016年至2017年,郝海澄、黄志明等人犯罪的几乎同一时间段里,生于1985年6月的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羊坊店税务所干部于鹏,也在海淀区,为多人违规办理补缴个人所得税补缴事宜,并从中受贿111.5万元。

  在于鹏的这个犯罪链条上,同样存有多个环节的中介人员。他们之中至少有李霖、刘赛跃、康昊、张文慧、王凤亭、强伟、陈泓旭、程春雷、杨国伟、史明珠、张君卫、于金彪、刘力、张忠满等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起初亦以行贿罪起诉他们,而海淀区法院在2019年12月31日——朝阳区一审宣判魏树永等5人的同一天,均判处此14人犯受贿罪。

  在海淀区,这14人中量刑最重的三人分别是:康昊,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赛跃,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霖,有期徒刑4年。

  税务所的干部于鹏,则在先前的2019年9月27日,被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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