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中旧村更新细则:先签补偿协议 再选择开发商

  羊城晚报珠海讯 记者黄珏报道:8月7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公告称,《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并于今年8月11日正式施行。

  原城中旧村改造项目是公开选择了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事实上,存在开发商与部分村(居)民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延缓了改造回迁的进 程,损害了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补偿安置方案,由村民成员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由村集体组织和所有成员 (股东)及其他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村集体再自行实施或以此作为交易既定条件之一在公开市场上选择合作主体,合作主体将严格按照补偿协议执行。这样可以防 止项目中途推进不下去的情况。

  《实施细则》出台之后,珠海将加快东部城区旧村的更新工作。珠海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港珠澳大桥延 长线及港湾大道的区域控规和沿线村居实情,香洲区将南联、银坑、连屏、海峰、沥溪、南溪、福溪、关闸、广生、洪湾等十条村,高新区将六组、东岸、后环、鸡 山、银坑等五条村列入了第一批城中旧村更新的重点项目,这些项目将力争在港珠澳大桥通车前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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