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小幅微调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我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了部分微调。

  今年初,市政府出台《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刚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给予帮扶。原政策中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数额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本次政策微调后改为“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本人以及共同租住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满一年支取一次”。满足政策条件的职工目前即可申请2012年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本次政策微调的还包括“放宽二手房房龄15年的限制,即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加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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