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对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我区依此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对未按规划完成基础设施配套,达不到入住条件的项目,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前不得投入使用,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尽最大限度满足困难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

  年底前,我区将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全面实施住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住房不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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