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路客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下月调整
本报讯(通讯员 郑哲 记者 邹伟)省物价局昨天宣布,从4月1日起,调整全省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联动调价周期从3个月缩短至1个月。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副调研员吴宏壮介绍,2008年,省物价局就会同省交通厅发文建立了全省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选0号柴油为代表品,以2009年1月1日,国家公布的当地0号柴油(含消费税)每升价格为基数价格;油价每升上调0.5元,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每人公里0.005元的燃油附加费,反之则同幅下降;运价与油价的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
但近年来,由于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为22个工作日,现在又刚刚调整为10个工作日,变动较为频繁;而且省内各地柴油价格不一样,被分为三个区间,存在全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执行标准不统一,执行时间不一致等问题,不能有效地维护旅客和客运企业利益。
为解决上述问题,省物价局、交通厅决定统一联动基价,全省统一以2009年1月1日0号柴油价格4.90元/升为联动基价;统一将最低调整周期缩短为1个月。在燃油附加费调整周期不少于1个月的前提下,当成品油价格变动符合联动机制规定时,各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将燃油附加费(政府限价)及时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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