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广东版细则出台 深圳细则及房价目标月底公布

  “国五条”细则落地政策来了!

 新浪乐居讯  3月25日晚间,广东发布实施“国五条”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并于3月底前公布价格控制目标;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

  不过,对于“国五条”中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交易按差价征20%个税,省政府仅仅规定称“严格执行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无对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详细部署。对此,业界普遍表示政策无太大新意。

  广东版细则“狙击”高房价

  25日晚间,广东的“国五条”细则正式出台。规定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将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广东版细则中被多次提及的深圳和广州,在该细则落地前,均已出台或重申控制房价的相关调控政策。

  早在本月12日晚间,深圳新浪乐居便独家爆出深圳开始执行“限涨令”,虽该政策第二日便被国土资源局否认,但实质上多家开发商早已被相关部门约谈并参与闭门会议,要求个盘今年实现房价月度零涨幅。

  无独有偶,3月18日,广州媒体报道称,广州已出台“限售”政策,对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不发预售证。有意思的是,和深圳的“限涨令”一样,广州的“限售令”也从没形成“文字”,只是一种做法,有开发商说道:“都是去申请预售证的时候,被告知的,其实只要有一家被告知了,大家就都会知道的。”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对北京等十大城市的全样本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2月深圳(新建)住宅价格涨幅名列第一,环比上升4.74%,成交均价20627 元/平方米。

    而来自中原的数据统计,进入3月份以来,深圳新房每周均价均不超过2万,3月份首周成交均价为19835.34/㎡,第二周为18117.80/㎡,第三周的成交均价则是19248.72/㎡。

  二手房个税从严执行却未有详解

  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提出的六项措施中,尤以“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备受市场关注。

  该项政策一度引发包括深圳在内全国多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出现连夜排队交易现象。据市规土委统计数据,截至3月22日,深圳3月份二手房成交量已经突破万套大关,达到了10626套,为近两年首次,更创出自2010年8月以来的最高月成交量。深圳3月二手房成交量已破万套大关 创两年来新高

  然而,广东版细则却未详述“20%个税”政策,如何、何时执行更无从知悉。

  政策组合拳方能有效稳房价

  事实上,广东版细则一经公布便引起业界哗然,普遍认为该细则太无新意。《参考消息?北京参考》地产周刊主编杨昱说道:“粤人细则,看似坚决,实则打太极意味浓厚。20%个税条件为"房价过快上涨"。同时有价格调控,该条则足以化20%个税政策于无形。各地如仿效粤政,则20%政策几无疾而终了!”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广东版调控细则与公众见面。没有任何新东西,也没有任何指导执行的,与其说广东细则,不如说广东表了个态“我们坚决跟中央走”。

  有业内人士就表示,如今首个出台落地细则的排头兵,对二手房20%征税如此模棱两可的表态,让人更加深几重疑虑:到底20%个税的征收政策将如何实施?最终是否会无疾而终?

  不过,多位专家均分析道,不管是“国五条”还是广东的“国五条”细则,系列政策都是稳定房价的“组合拳”。这其中不仅包括“限购”“限价”、税收调节等措施,还涵盖了增加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据了解,此次广东的“国五条”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广东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此外,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将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并在2013年底前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据悉,深圳版细则将在3月底前出台,深圳新浪乐居将持续跟进报道,敬请关注。

  附:广东国五条细则五条规定

 

  1.广深新建商品住房要定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严格执行售房个税征收规定 广深佛珠4市继续严格限购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等部门严格把好限购关。

 

  3.增加中小套型供应 防止地价过快上涨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4.年底前将外来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确保新开工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

 

  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5.全省地级以上市年内实现信息联网

 

  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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