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为高层次人才开通“绿色通道” 可享受13项服务

  ◎ 高层次人才分三类

  据了解,《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三类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办法》指出,除第一类人才外,其他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柔性引进的,每年在贵州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 高层次人如何认定?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

  申报。填写《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进行申报。各用人单位核实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评审及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并颁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对需要评审认定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工作,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颁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为高层次人才开“绿色通道”

  《办法》规定,获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将享受编制管理、职称评(认)定、岗位聘用、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户籍办理、医疗保障、科研服务、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办理、档案重建、购置汽车优惠政策、配偶安置、子女入学13项服务。

  ● 编制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管理部门凭《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进编手续,采取超编进入、逐步消化的方式实现单位编制平衡。

  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也可根据需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取得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本省同级人员待遇。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

  ● 医疗保障

  经认定引进的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第一、二类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省卫生厅要及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

  ● 社会保险办理

  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贵州工作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 购置汽车优惠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凭其《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身份证明及购买机动车相关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免征车辆购置税。

  ● 配偶安置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第一、第二类人才配偶的安置问题,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第三类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超出用人单位安置能力,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安置的,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市(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市(州)负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且愿到贵州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调配申请,由以上部门及时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

  原属事业身份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我省相关事业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协调安置;对原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招录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对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就业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用人单位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勤岗位工作;愿意参加贵州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贵州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暂时不能安置的,二年内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 子女入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转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非贵州省户籍子女,在贵州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贵州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贵州省参加高考的,按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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