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房没住物管费全额交 贵阳市住建局:确有此规定

  “房子买来空了两年多,想装修可是得全额补交两年多的物管费。”3月18日,消费者梅先生向消费维权站维权专线6624315反映称,物管理条例规定未入住只收取50%的管理费,而他买的新房小区物管却要全额收取。

  消费者:还没入住的空房,为啥要全额交物管费?

  据梅先生介绍,2007年,他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十里江南小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屋,至今一直未入住,前段时间想装修时,物管要求补齐2009年以后的全额物业管理费。由于要办理房屋的相关手续,梅先生只得先交了全额物管费。

  “一直未入住,未享受到小区物管提供的服务,怎么还要全额交费呢?”心生疑惑的梅先生于是查阅有关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发现2001年实施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入住之日起(以交锁匙为准)按月缴纳。已售出但未入住的,由该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梅先生说,按照该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多收了他50%的费用,多收部分明显不合理,他要求退回多收部分。

  物管:如果有收50%物管费的文件,可以拿出来看

  随后记者联系了十里江南小区物管贵州恒庆物业管理公司一位熊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一共有400多户住户,房屋未交付前都是房开付的物管费用,交房后由业主支付。

  “交房时还签了业主公约,规定从交房后开始算物管费,当时已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该工作人员说,当时就已经给梅先生解释过一次,如果真有物管费收取50%的文件,他可以拿到现场来。

  住建局:新物管条例规定,房屋交付后由业主承担物管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处,该处一位郭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梅先生查询的物业管理办法是2001年10月1日执行的,曾经也有很多市民向他们咨询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比例。

  对此,该负责表示,新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同时,2001年10月1日执行的管理办法已不再适用。新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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