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张英娥)3月11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获悉,在“诚信建设创新年”里,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建设行业施工企业均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差别化管理,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承揽新工程可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C类企业的这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则须缴双倍。
据介绍,以往只有外地进荣施工企业以及存在支付隐患的建设单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今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建设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杜绝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市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要求全部施工企业均参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今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首先根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企业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一级企业一次性缴纳40万元,二级资质一次性缴纳30万元,三级资质一次性缴纳20万元。在此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还将根据信用等级将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A、B、C三类,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实行差别化管理。对A类企业,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并且新承揽工程项目可不再缴纳工程造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B类企业,监督机构将适度加大农民工工资日常检查和抽查频率,并且这类企业需要按其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之前,再次承揽工程可不再缴纳这部分保证金。对C类企业,市城乡建设局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该类企业需以其承揽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按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今后仍然存在拖欠行为的,将按照规定再缴纳1-2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清出荣成建筑市场。
此外,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将对A、B、C三类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动态监管。A类企业因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到位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的,将视其情节直接降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本年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经综合评价信誉良好的,将在下一年度给予提高信誉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