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上日程(4)

  专家建议由人大立法

  推进立法仍需多方协调。

  田小穹认为,《方案》提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这一表述已经超出登记制度改革范畴,涉及体制改革。

  “是重组一个机构,分级管理,还是对现成的登记机构进行合并,都需要慎重考虑。”田小穹认为,由同一个部门承担登记职责,难度太大。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件大事,需要在充分的调研和广泛的讨论后作出决定。

  田小穹建议,不同登记部门,要有个部门牵头,互相承认登记信息,“关键问题是,信息不统一,不是部门不统一”,要建立相互配合的机制。

  推进路线图依然待解。

  单从马凯的表述来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无更多操作细节,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登记办法、数据管理以及相关机构、人员调整方案仍待明确。

  尹田直言,《物权法》是民事法律,只能解决民事问题,行政机构的调整和权力划分,不可能由一个民事法律来做出具体规定。

  王卫国还提到,在《物权法》实施之初就主张由全国人大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他认为,国务院制定条例往往是部门之间内部协调,专家参与比较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开放度也不够。而全国人大来立法,开放度更高,专家参与度也更高。

  建立公共服务型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不少专家学者的呼声,也契合此番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职能转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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