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拆迁安置房 谁将为20%差额买单

  新浪房产讯(编辑 言房)近年来,随着扬州城市的建设,拆迁安置的增多,市区内拆迁安置房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绿杨新苑、杉湾花园等等都是扬州保障房的缩影,政府保障性工程的代表。然而国家政策明令规定,安置房未满五年内不得出售。事实情况却是,众多安置房的房主已私下将房屋出售。最近国家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让众多私下签了安置房合同,但仍未过户的买主成了惊弓之鸟。陈女士表示,“我7000元/平米的价格买了绿杨新苑,而卖家以500元/平米的价格从政府手里购房,我买的107平方米。中间差额将近70万,如果按照20%的交税,就是13万多。如果到时候交那么多税,我还不如买商品房了。”

  对此编辑电话采访了扬州地税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安置房是满五年才能交易,对于房屋原始价格的认定,是以买入房屋价格认定,简言之,像陈女士的情况,就是以500元/平米的原始房屋价格来认定,对于谁来交税的问题上,地税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将由卖房人交。不过编辑随后电话采访扬州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时,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是卖方来承担,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地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可以按照总房款1%和差额的20%来纳税,至于1%的纳税方式会不会取消?这要看各个地方细则的出台,至于到时候如果只有20%的差额方式,那么陈女士的房屋就只能按照500元/平米的原始价格来缴纳。谁交款?买房?卖房?无论何方,到时候估计避免不了的是矛盾,目前各个地方的相关细则还未明确出台。很多非首套二手房交易方也希望,能够有个明确的规定,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拆迁安置房,私下买房的20%差额,原始房屋价格的认定问题,房屋买卖的税收问题,能够给出详细、明确的说明。

关键词:置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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