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梯法”今年上半年将出台

  2012年沈阳市质监部门接到的电梯投诉,占到总投诉的一半。2013年上半年沈阳市将出台《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将对电梯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新法将涉及到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维修基金的使用、电梯的应急问题、15年以上电梯的安全技术评价等一系列关系百姓生活的问题。

  昨天,沈阳晚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他对以上新法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了重点解析。

 电梯出事故,使用管理者是第一责任人

  电梯坏了没人修,困在电梯里出不来没人管,在电梯里受伤了找不到责任人,这些在日常生活中百姓经常遇到却投诉无门的情况将随着“新法”的出台彻底改变。

  记者:《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实行?

  王倩:现在“新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阶段已经结束,已经上报到沈阳市政府,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

  记者:新法有哪些亮点?

  王倩:新法明确了使用管理者的概念,没有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能使用。

  记者:如何解释使用管理者?

  王倩: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新法按照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管理者。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自行管理的,属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管理者(共有产权,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无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今后电梯的使用不仅是要有质量合格报告、安全运行报告,还必须确定“电梯管理者”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电梯使用管理者是第一责任人。

  修电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可走“简易程序”

  记者:电梯故障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按照现有规定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新法有变化吗?

  王倩:“新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可以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大大增强了电梯维修效率。

  电梯维保单位违规将写进档案,并向媒体公布

  记者:听说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出问题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有。原因是电梯使用者用低价格聘用不合格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所以不能保证质量。

  王倩:新法规定,将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违规的单位将写进诚信档案,并向媒体公布。此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要求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未及时的导致乘客滞留在电梯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5000元——2万元的罚款。

  15年以上电梯必须进行技术评价

  记者:目前沈阳住宅小区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约有700多台。对这些电梯如何管理呢?

  王倩:电梯的使用没有报废年限的规定。但是“新法”要求,15年以上的电梯必须进行安全技术评价。评价结果有三种:维修、改造;换新;报废。

  记者:更换一台新的电梯需要多少费用?

  王倩:如果是10层左右的电梯,需要10—20万元不等。

  今后住宅电梯必须安装“应急自动报警系统”

  记者:听说居民对电梯的投诉最多的是被困电梯时间过长。

  王倩:占50%以上。

  记者:新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王倩:今后只要是住宅电梯必须安装“应急自动报警系统”,这一系统将在居民被困在电梯内时,不用被困人自己报警,应急系统将自动将危险情况上报到管理部门,甚至救援部门,节省救援时间。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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