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区住房怎计税?
问:我如果把自己在广州市区的住房出租,该如何计算缴纳税收?
罗小姐
《钱道》:把位于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的个人住房出租,出租人即纳税人应到出租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现行广州市有关个人出租住宅缴税的相关规定如下:
个人(含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有多套出租房屋的按合并租金收入计算)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7%;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7%;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含20000元),综合征收率为8.38%。
据广州市地税部门介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涉及7种税(费)的缴纳,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省征收)、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方便宣传和征管,税务部门将其中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5个以月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税(费),合并为综合征收率。
由于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每月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税款=月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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