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一月方知地板停产 消费者要求定金双倍返还
“一个月之前就付了定金,就等着地板送上门来。结果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店主竟然告诉我厂家已经不生产这款地板了,我还得重新挑选,这一下子要耽误我多少装修进程?”接到地板商家打来的电话,消费者气不打一处来。根据他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提出了“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
据了解,消费者日前在市内一家地板专卖店订购地板,当时交了1000元钱定金。经过一个多月后,店家电话通知消费者厂家不生产此款地板了。消费者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遭到商家拒绝,于是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调解。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基层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对商家及消费者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为地板专卖店老板返还消费者定金1000元,赔偿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消费预定消费时,一定要看好定金收据上买卖双方的相关约定,将相关重要事宜落实到纸面上。避免商家的“霸王条款”损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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