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往事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6)

的旨意,花费几十万元,瞒着观音山公园,违法请人做观音山规划,为侵吞观音山做准备。而此时,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将公园建设规划上报国家林业局,该规划为公园聘请国家认证的专业设计院编制。等到了6月8日,樟木头镇政府发文,一方面高度肯定公园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又以民营企业不宜经营森林公园为由,提出贱价(当时任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为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

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列》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显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主体)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遭到了樟木头镇政府的无端歧视。

2006年收购一事彻底拉开了之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中石油管道工程、从莞高速工程等工程违法穿越行径的帷幕。一个民营国家森林公园的成长和发展之路到底有多艰难,背后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故事?敬请关注《东莞往事》系列报道。

关键词: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