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国企民企之斗痛了谁?
国企与民企都是代表着中国经济利益的重要力量。从大背景上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中国企业。在国家层面,“国”与“民”的利益是具有一致性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二者理应同进退,然而近年来本应是刘关兄弟情的国企与民企在合作过程中争斗不断,大有三国蜀魏你死我活的架势,这种现象越来越引发媒体与各界专家学者们的关注与深思,山西煤销集团临汾分公司和临汾市远洋洗煤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正是此种怪象的一个缩影。(记者:张继志)
缘何反目?
2006年4月4日,临汾市琛士通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山西煤销集团临汾分公司下属公司)与临汾市远洋洗煤有限公司签订了联营协议,由临汾市远洋洗煤有限公司承运临汾市琛士通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全部煤炭运输业务,合同期限为2006年5月至2009年12月。
2009年9月2日,临汾市琛士通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临汾市远洋洗煤有限公司又签订了投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组建“临汾市琛士通公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运输、仓储、配货等业务,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临汾市琛士通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临汾市远洋洗煤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由琛士通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翟前进担任法定代表人,梅志军担任总经理 。
双方投资联营协议签订后,临汾市琛士通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并出具了承诺书,以“双向合同、统一经销”业务为依托,实现营销业务与承运业务的对接。
在得到承诺书后,临汾市远洋洗煤有限公司开始了征地和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等投资。该项目得到了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董事长张根虎、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书记赵进明、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董事长兼书记刘建中的认可。同时山西煤销集团下属晋城分公司、长治分公司、吕梁分公司、朔州分公司等都曾到现场参观学习。
2011年,山西煤销集团临汾分公司成立了“山西煤销集团临汾公司物流配送分公司”,独立运营运输业务,至使双方的合作关系破裂。
孰赢孰输?
临汾市远洋洗煤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文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双方合法注册公司成立后,在实际经营中从来不允许民营企业人员到岗参予经营,这违反 “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侵害了民营股东的经营权利。也从未召开董事会,未提供任何财务报表,做为股东未有知情权。民营股东对合作公司的一点了解是通过打听得到的。侵害了民营股东决策权、知情权。
自2009年9月2日股份公司成立至今,民营股东未得到过任何分红, 国企公司另成立公司经营运输业务,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侵害了民营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远洋洗煤公司已通过信访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山西煤销集团临汾分公司法务部王部长、信访办刘主任和公司法律顾问谭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山西煤销集团临汾分公司和临汾市琛士通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虽然有一定的关联关系,但是二家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在与临汾市远洋洗煤有限公司合作中产生的经济纠纷,希望双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记者手记:
在民企与国企的“较量”中,通常民企是弱者,是输家。其实抛除身份背景不谈,不管对象是谁,签约之后双方都首先应该尊重契约精神,这是基于平等市场主体的前提,具有普适性。在我们不断推行与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今天,国企的两面性,已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他既为市场主体也是行政主体,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然而,市场主体透支特权,不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也就没有公平交易,更不会有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也频繁发出改革信号,倡导“政企分开”,以维护市场规则与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对契约精神的一份尊重,对市场规律的一份敬畏,健康有序的市场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对此,大多数专家认为,尊重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坚持诚信应成为国企参与市场交易的长久之道,在市场竞争中,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国企民企意气之争,最终将没有赢家,进而成为国家经济之痛。来源:至诚财经 http://www.zhicheng.com/html/archive/34/201301/2915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