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坑爹准业主要hold住,收楼陷阱多教你如何见招拆招

新浪乐居讯(编辑 戎青青)在买房置业这件事上,对每一个普通家庭而言,出奇一致都是头等重要大事,因此涉及购房的每一个环节都牵动着无数购房者敏感的神经,而其中收房则更是购房者关注的重要一环。 虽然每一个购房者都盼望收到的房子能够完美无缺,然而遗憾的是,现实中,收房的过程中总是不尽如人意。
多数网友均反映,在收房过程中都有过被开发商“忽悠”的经历,明明是不合理的事情却在种种无奈的情况下被接受下来。难道业主们只能哑巴吃黄连般委曲求全默默忍受么?到底业主们该如何合理维权?面对“陷阱”业主又该如何见招拆招?6月6日,新浪乐居邀请万科金色领域两名业主、深圳知名房产律师律师刘子孺、逸联装饰首席设计师林建富做客新浪下午茶,由业主现身说法,律师、设计师当场答疑解惑,为广大置业者提供最实用的收房知识。
以下为本期访谈实录整理。
三书一证一表缺一不可
新浪乐居:事实上,有些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工程建设的延期,但为了避免因晚交房而违约、遭遇索赔,而选择在相关证明还没有齐备的情况下,就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而很多购房者因为维权意识不强,对各种证明的了解不清楚而糊涂收房,从而为纠纷埋下隐患。那么,到底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才能交房呢?

律师刘子孺: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所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在这个房屋预售合同当中有确定要求几个强制性的文件:一是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二是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是业主临时公约以及他们在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就是开发商企业移交给他们共有部分,公有设施的查验清单;最后在交房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收楼意见书,其他清单包括煤气管道是需要买卖双方进行约定的。
专家建议,如果法定条件缺失,业主可拒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刘律师表示,深圳房地产开发这么多年,这些方面都是相对比较成熟,不具备条件下进行这种交房的相对会比较少。
万科金色领域业主杨小姐:对于这个交房文件,按照刘律师所说的基本上都有的。像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我有看到有,当然没有给原件我看,只是一个复印件。业主的临时公约、维修公约这些我都有看到,确实我们交的时候是有的。
但我们在验房的时候,我在查验文件合同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可能涉及到公共部分使用,例如幼儿园、停车场、公共使用项目,比如说合同上跟我们说一期,因为我们是属于一期业主,一期又分开两批收房,我一、二栋属于第一批交房,但是包括游泳池、会所、幼儿园是规定一期交房的时候就要交付使用,但是我是属于一期的业主,我交房的时候,他们还没有达到交付标准,我当时也有向开发商说过这回事,但是他给我们的条款是,因为它三栋是属于第二批交房,还没有交房,三栋是这个月底会一起交付,这是他给我的回应。但是在这个有一个回应:一、二栋三月份收房的业主,那我入住以后没有办法使用到这些,我这个权益谁来保证,谁来补偿,我当时提了这么一个疑问,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回应我,说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上面是说一期交付的时候,没有说第二批还是第一批交付,所以我也没有办法论证。
新浪乐居:这种是属于临时约定合同吗?
律师刘子孺:她是预售合同已经有确定,这是属于双方当时的约定,但是就刚刚这种说法,我认为至少万科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你上面确定的是一期业主交付,现在确实你已经交给第一期业主,不管是第几批也好,你交给第一批的时候你就应当满足了合同所约定所有条件,而不仅仅单纯有些分成一期、二期交付,这种说法我们认为在法律上面是站不住脚的。
除了交付法定要件之外,事实上,很多房屋在交楼时有可能在配套设施、规划、施工等等方面尚未达到入住标准,给购房者带来不便,比如有的小区配套设施没有达到要求,没有水没有电,或者只有临时水电,那么,购房者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开发商应提供哪些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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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坑爹准业主要hold住,收楼陷阱多教你如何见招拆招
- 交房约定条件:水电等配套设施应齐全
- 补充协议是关键 买卖双方不平等是根本
- 先签收后验房不合法 精装修房验房存漏洞
- 自主维权需保留证据 书面承诺方能完全保护业主权益
- 签约时权衡自身承担能力 验房前做好功课验房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