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争房产将母亲公证死 房产比亲情重要

  近日一公务员争房产将母亲公证死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尚未过世的母亲被证已死,无良儿子只想争房产。公务员争房产将母亲公证死,不仅与公务员的身份不相适应,更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公务员争房产将母亲公证死

  冒充兄弟姐妹签名为争遗留的房产

  5月29日,记者从临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涉及房屋继承权的诉讼已尘埃落定,身为抚州市某机关公务员的当事人刘平爵,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这栋位于抚州市区二仙桥附近的4层小楼,10多年前本就是刘平爵出资所建,但房产证上为何写的却是父亲刘子仁的名字。报道中说是刘平爵赠给其父母的,在城区建一栋4层小楼,肯定花费不少,而有钱建房赠父母,只可能是在满足自身衣食住行经济宽裕情况下的“孝顺”,10多年前刘平爵可能还出道不久,身为公务人员,其巨额资金从何而来?10多年过去了,如今又为何对此房产耿耿于怀?笔者以为,背后似乎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刘平爵既然把房子赠给其父母,房子的所有权自然就转移到其父母名下2000年其父刘子仁病故。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母亲以及刘平爵的兄弟姐妹们都有法定的继承权。2007年,刘平爵为独霸房屋继承权,在母亲冯赛花健在的情况下,来到临川区公证处(现文昌公证处),用冒充兄弟姐妹的假签名,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上面注明“父母死亡时遗留的房产,兄弟姐妹均自愿表示放弃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应由刘平爵一人继承”。

  随后,依据这份《继承权公证书》,抚州市房产管理局为刘平爵办理了房产过户行政登记。而且这些事刘平爵的兄弟姐妹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今年他们才得知这一情况,于是向文昌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经核实后,撤销了《继承权公证书》。刘平爵的兄弟姐妹们随后又一纸诉状将抚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抚州市房产管理局撤销其作出的房产转移登记以及颁发的房产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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