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猥亵少女案:大四男生厕所猥亵大二女生致死(组图)
(记者调查)宣判过程存重大疑点、轻判理由不足以服众 法院称判处死缓是依法“留情”
那么,此案的判决到底是属于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此案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的至少有三个方面:
——案件宣判“秘密”进行 专家:确有瑕疵
【网友质疑】据悉,案件的审判、宣判选择的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网民强烈质疑。小米的父亲梁显彬说,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
【法院回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又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看守所宣判并不违反程序,宣判后法院向媒体通报了判决结果。
【专家意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只有司法公开、司法透明,才能减少群众对判决的误解和攻击。
——猥亵虐杀少女“手段残忍” 法院:凶手杀人因“被害人激烈反抗”
【网友质疑】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诉申请书里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网友“诗黛拉小姐”说,这种无耻并严重触犯刑法的人怎能如此处置?
【法院回应】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被告自首属于“走投无路” 法院:我们认定是“自愿的”
【网友质疑】被告人自首是真心悔罪还是走投无路?小米父母认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经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投案。
【法院回应】关于投案自首的动机,被告人庭审时说:“自首对我来说是种解脱,我觉得逃避不能解决问题。我想了好几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选择,逃跑会像行尸走肉一样,我已经害死了一个同学,再逃跑下去也没有意义。”我们认定他是自愿的。虽然赔偿不是量刑从轻的原因,但被告人请求父母赔偿,弥补自己的罪过,也可以看出悔罪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