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对防水卷材质量提升行动提出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近日对开展防水卷材等10类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提出指导意见,摘录如下:
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监函〔201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电线电缆、电力变压器、车用成品油、电动自行车、自镇流荧光灯、节水器材、建筑防水卷材、化肥、儿童用品、眼镜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综合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扶优治劣、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指标,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分析质量问题成因,着力解决关键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规范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和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准入门槛,推动修订完善部分产品标准,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制度,培育和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从而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建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七)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开展拉网清查。各省局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防水卷材主产区省(市)局,要结合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日常执法查处、调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以省级发证新获证企业和无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核查落实产业政策、保持发证条件、规范生产行为、在用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等情况和落实无证生产具体企业及数量为主要内容,集中对辖区所有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并实施分类监管。
2.开展综合整治。总局将组织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防水卷材主产区省(市)局开展区域性联动抽查。各省局要结合实际,把拉网式清查、查处无证企业和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等工作和联动抽查结合起来,依法查处清查、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对不再满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引发质量事故的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落实市场退出机制。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包括获证企业生产未获证产品行为),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顿。
3.提高准入门槛。总局将组织修订《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和量化核查指标,规范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
4.推动标准修订和备案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国家标准委及相关标准起草单位,修订完善防水卷材产品国家标准。各省局要严格防水卷材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防止生产企业利用企业标准规避生产许可管理。
5.推动建立质量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使用单位之间质量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产品监管信息和用户使用信息的共享,促进形成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局要加强对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强内部相关部门、技术机构及各项职能间的统筹协调和分工配合,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采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10类重点产品集中产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协调将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纳入所在地政府议事日程,争取工作支持。
(二)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对质量提升行动涉及总局的相关工作,总局将具体部署组织实施,各省局和相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对各省局需要落实的相关工作,总局将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到上下密切配合和有效联动。各省局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根据本省实际和当地产业状况,把10类重点产品和自选产品的质量提升行动结合起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总局将根据工作进展中掌握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提升行动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各省局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创造性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创新思路和方法,抓出自身特色,并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工作有实效、有影响、有声势、有亮点,努力构建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各省局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在年底前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