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前海南所有乡镇需设村镇规划建管机构

  海南省住建厅近日下发的《海南省2012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今年6月底全省所有乡镇完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

  去年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应设规划建设管理所,暂时不具备单独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乡镇,可在国土所加挂“规划建设管理所”牌子,并至少配备2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的专业人员,业务上接受市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指导,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省住建厅规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人员配备由各市县住建局、人社局负责本市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人员配备实施工作。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人员配备要根据编制及岗位情况,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人员配备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将举办“村镇规划编制与管理”培训班,组织参与村镇规划编制的设计人员以及市县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总结村镇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经验,学习省外发达地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模式。

  该意见强调,各市县应选择经济发展基础较好、可达性较强、领导班子积极性高(最好是交通沿线,便于带动旅游)的村镇、农林场作为村镇规划建设实施的示范点(规划布局、产业发展、住宅设计等)。结合重点小城镇、高铁、东线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和重点景区周边的村庄、小城镇、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等工作,推进村镇规划示范点建设。(单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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