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佑:源于房屋产权人之一私自挪用还贷钱款
德佑:源于房屋产权人之一私自挪用还贷钱款
针对此事,新浪乐居致电德佑地产董事总经理助理罗亚东予以证实。罗亚东表示,去年9月1日,买家王先生与房屋产权人姜先生、赵小姐签订正式《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应给付的房款由两产权人共同认可的代理人姜太太收取。并在预约提前还贷的当天公司业务人员陪同两产权人前往主贷人赵小姐该房屋的借款银行,将公司开具且注明还款用途的本票解入该房屋偿还贷款的主贷人(即赵小姐)账号。同年10月姜先生的代理人姜女士在向银行核实还款金额不足提前还贷时,将60余万元的钱款汇入赵小姐的偿还贷款账号。
在事件过程中,由于房屋产权人之一的赵小姐私自挪用还贷钱款,导致注销贷款抵押手续无法完成。事发后,虽经公司多次协调,但因两产权人意见分歧较大,无法与购买方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失败。现购买方王先生为维护自身权利,向该房屋的权利人提起司法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返还已付房款,赔偿损失。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提前还贷,完成注销抵押手续,是交易过户的基本必备条件,也是出售方应尽的义务。两产权人一致同意提前还贷,完成注销手续,是保证此次交易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
第二,对于钱款支付方式的变更,两产权人一致同意在还贷过程中,要求公司将上述钱款汇入主贷人即赵小姐的银行还贷指定账户,且还贷当天两产权人均到还贷银行现场,且在公司员工的陪同下进行操作。姜先生的代理人姜女士也是知晓其过程且表示认可的,因其知晓提前还贷未成,是因尚有不足金额还贷时,姜女士即将剩余钱款60余万元汇入赵小姐还贷账户(银行扣还款,都是扣还贷账户金额),此即表示产权人及代理人均认可了公司的操作过程。
第三,现导致无法交易过户的原因是产权人之一的赵小姐私自挪用还贷钱款,导致注销贷款抵押手续无法完成,且在公司主持协商下,因两产权人意见相左,无法达成补救手续,造成购买方通过司法程序追诉两权利人,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