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房产债权人赶紧准备申报债权

  时报记者 吴海婕 实习记者 吴一兆 通讯员 余法

  时报讯 “杭州金星房地产破产清算案”中的债权人赶紧准备申报债权。【深度专题>>中江控股旗下金星房产破产 调控下杭州首先破产房企

  昨天,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发出公告——

  指定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乐居直击>>追踪调查:楼市调控下 杭州首现房产公司破产案】

  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从2012年6月11日前,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业界观点>>房企破产仅是个案?专家观点不一】

  地点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96号西湖铭楼7楼,联系电话:0571-87020535;

  地点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与狮子山路交会处南侧西城时代家园售楼部,联系电话:0571-88669990。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没有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余杭法院定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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