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要求竣工保障房应建成市级以上优质工程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提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意见》要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主体结构工程达到优良,竣工工程达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标准,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工地以上 标准。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意见》要求,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要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施工队伍,承接保障性住房工程。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投标。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
建设单位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合理的工期和工程造价。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设计、检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负总责。严禁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形式,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参建各方要严把钢材、水泥、节能保温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验收与进场复检,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严禁杜绝“瘦身”钢筋和易燃保温材料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中使用。
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有效防控工程质量通病
《意见》要求,强化工程现场监理。配备足够、合格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执行旁站式监理;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工。认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有效防控工程质量通病。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