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住宅拟强制安装太阳能
本报讯 (记者孙雪梅)本市新建、改扩建住宅将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居民使用热水按实际使用量收费。昨晚,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采用集中供热的既有非节能住宅完成改造后,从当年采暖季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将由开发商承担安装成本。小区已安装分散式太阳能系统的,是否改造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征求意见稿要求,本市新建的城镇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有条件安装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对于太阳能热水的使用,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计量收费的原则。采用集中集热、集中补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除分摊日常维护等固定费用外,水费、辅助热源费等可以按实际使用的热水量计费,按月缴纳。使用费的价格确定和调整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共有共用部分,将由开发商或业主共同决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或物业企业负责运行维护。运行维护费用在收取的太阳能热水使用费中支出,更新费用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
本市还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企业与居住小区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或业委会开展合作,承包既有居住小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在热水费中支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保修期不应少于3年,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5年,并需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
同时,本市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建筑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市和区县直管的住宅和企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管理部门是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他的居住小区,是否改造要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等向所在地区街道、乡镇或区县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协助确定改造的实施主体。
■分析
使用太阳能 长远更省钱
新建住宅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势必增加开发商建筑安装成本,这部分成本到底有多少?是不是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成本是很有限的,对房价的影响很小。该负责人举例说,一般的太阳能系统建安成本为每平方米三四十元,如果集中安装则成本更低。按一套房100平方米计算,整套房因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增加的成本,不过3000元到4000元。
该负责人表示,这三四千元的初始成本投入,确实比用燃气、电等能源的初始成本高,但就长期使用而言,使用太阳能的成本肯定比使用其他能源低。虽然目前尚未制定出太阳能热水的单位价格,但可以肯定的是,同样的使用量,花费的成本将比燃气和用电都要低,“使用两三年,这部分成本就赚回来了。”
此外,本市对安装太阳能系统有奖励补助措施,可进一步降低居民使用太阳能的成本。按照征求意见稿,本市新建和既有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且单位工程集热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向区县住建部门申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本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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