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最牛钉子户”经营小店面临停业
因阻路又不同意拆迁补偿方案的“黄埔最牛钉子户”陆家再次跃入媒体视野。前日为其召开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上除了拆迁补偿谈不拢,陆家人当前最关心的是自家杂货铺还能否经营。黄埔区工商局表示,该处商铺去年底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到期,目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这意味着,“黄埔最牛钉子户”经营的小店随时面临停业。
杂货店生意冷清
一间杂货铺占据了一楼厨房以外所有面积,货柜上的儿童小玩具、小食等都覆着厚厚一层土,半天也不见一个客人。
陆家代表陆秀华称,她家是黄埔最早开办自选超市的商户,一楼是杂货铺、二楼是甜品店,二楼早就关门,第一次拆迁以来,周边都变成了工地,一楼杂货铺一直苦撑,卖卖水、报纸、烟等,营业额微乎其微。
从2005年底地铁5号线建设需要征拆开始至今,它已经“挺”了6年。当年,因为它的存在,地铁5号线文冲站施工由明挖改成暗挖,致使工期严重滞后、成本大增。它“挺”过了第一次拆迁,如今,它又成为大沙东路东拓的“咽喉”。
营业执照已过期
黄埔区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称,位于石化南一街6号的黄埔红山裕兴糖烟酒食杂店,于1983年3月1日经个体户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现该个体户营业执照确已过期失效。
由于该个体户注册作为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按照2010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0]73号)纳入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的范围内,及《广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穗国房字〔2010〕351号)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在用地范围内,对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停止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因此,相关单位不能对石化南一街6号房屋批准临时商用。
据悉,今年9月30日,黄埔区工商局已经对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陆家杂货铺随时面临停业。
听证会上两大分歧
分歧1:房屋性质,“住改商”还是“居住”?
房屋性质是“商业”还是“居住”补偿标准大不相同。
陆秀华认为,因为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自家房屋是“住改商”。
黄埔区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称,该房屋于2003年4月23日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办理了《集体土地房产证》,房屋惟一权属人为陆某,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用地面积为105 .3383平方米,房屋建基面积为92.6359平方米。房屋的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及混合结构2层。根据《集体土地房产证》所附《房地产平面附图》,按《房产测量规范》(G B 17986)规则计算,该房屋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为64.5248平方米,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08.9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3.4498平方米。
分歧2:估价时点,2009年还是2011年?
陆秀华提出,要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11年9月6日施行)的规定进行补偿。根据该《意见》,广州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将向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看齐。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经营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黄埔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穗国房字〔2007〕955号)第五条规定,“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拆迁补偿的估价时点”,因此拆迁补偿方案是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沙东路三期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09〕1号)的发布日期2009年1月4日为时间节点。
由于该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房屋,在制订补偿方案时按照《关于印发市道路扩建办市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的通知》(穗扩[2001]82号)及修改稿、《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穗国房字〔2007〕955号)、《广州市黄埔区四个重点项目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广州市黄埔区市重点项目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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