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征税详规本周或出台
财政部: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
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究竟该不该征?如何征?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
但是,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财政部官员对记者说,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南京市地税局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通知,起因于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关于婚前夫妻不动产归属以及离婚时分割、补偿的规定。
财政部官员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财政部门事先也不知道,“我们感到很突然”。目前,其他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解释或司法解释等,常常带动对税法需要做新的解释。
财政部官员表示,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解释条例,可以制定有关征税规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税规定。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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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单方产权婚后加名征契税3%
此前,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获悉,对于单方产权婚后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深圳目前的契税征收标准为3%。举个例子,比如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为婚前购买,产权归于男方,但结婚后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即男方将50%的产权赠予女方,那么这个转让行为就需要收取200万×50%×3%的契税。
但税务部门也表示,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那么属于法定的共有财产,不存在赠予的问题,也不用收取契税。税务部门人士还补充说,如果近期上面有相关的解释下发,那么深圳将按新解释执行。(综合)
南京:
婚前房产加名是否收税 5天3改口
23日消息称,南京地税局负责人表态,夫妻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要收契税,此说法引发全国热议。
24日,税务部门又突然改口,称需等税务总局研究并明确意见后才可确定,但对于具体落实时间仍无法给出具体回答。
25日,有报道称,税务总局又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实属地方行为,短期不会在全国推行类似政策。据判定,南京等地的做法或已遭到总局否定。
28日,南京房产局工作人员却对征税一事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表示房产证加名暂时不收税。
5天时间3次改口,不仅在全国引发热议,也使得市民对于加名一事犹豫不决,有居民表示“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