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涨”:今年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幅

  大连等多个城市扎堆推出“国五条”细则,调控目标均提到一个关键词——

  3月31日,多地“国五条”细则陆续扎堆出台。其中,包括大连、重庆、天津、深圳、厦门、贵阳、济南、合肥等城市。这些城市的细则中,均提及“限涨”目标,即房价涨幅要低于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深圳:

  20%个税仍模糊

  必要时调整二套房贷

  31日,深圳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房价控制目标为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参考数据:广东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2.4%,实际增速9.3%

  天津:

  暂停第三套房贷款

  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上月31日,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数据:天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0.1%

  大连:房价涨幅低于人均收入实际增幅

  晨报大连讯(记者 王宇)昨日,大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3年房屋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2013年大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大连市其他相关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

  参考数据:辽宁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0.3%

  重庆:

  地价不超房价1/3 报价过高不发预售许可证

  30日,重庆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2013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即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区县,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在供地方面,严格限制低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同时,将合理安排出让时序和选择出让区域,引导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1/3。

  同时,将执行二手房按转让所得20%征个税、停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政策。对在渝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普通住房征房产税。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参考数据:重庆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3.4%

  厦门:

  严格限购限贷 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

  厦门31日公布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本次目标与2011年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上次目标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上次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将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下一步,将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

  参考数据:福建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2.6%

  此外,济南、贵阳等地也出台细则,明确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房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参考数据:山东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3%,实际增速10.7%

  合肥:

  已备案商品房

  3个月不得涨价

  合肥市政府30日下发了通知,提出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即名义增幅减去CPI。

  合肥市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但对于此前“国五条”中提出的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如何执行,合肥市此番出台的通知中并未提及。

  参考数据:安徽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0.6%,GDP增速12.1%

  还有部分城市或一周后出台细则,据悉武汉参照北京出台政策的可能性较大。

  据《重庆商报》 《武汉晨报》 中新

  北京成惟一

  表态降价城市

  昨日是“国五条”可操作性的细则出台的大限之日,多地的“国五条”细则已纷纷落地。通过对比可发现,对于房价调控目标,北京再提“降价”,并且是惟一表态“降价”的城市。

  ■新华视点

  细则应考虑给予改善性需求住房支持政策

  据新华社电 综观已经出台的地方版调控政策,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总体上呈现出从严态势。

  总体呈现从严基调

  表现一,一些城市限购范围扩大。如“广东版”调控政策出台后,原本只是主城区限购的珠海、佛山如今要求覆盖全部行政区域。北京对本市户籍单身人士购房做出规定,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表现二,房价控制目标收紧。一些城市明确统计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扣除保障房因素;一些城市提出房价涨幅不高于或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如重庆要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这意味着要扣除CPI,也就是物价上涨因素,因此更严格。”

  表现三,一些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步伐加快。广东对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提出时间表,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改变市场预期,为市场降温

  从地方版楼市调控细则来看,对于如何促进改善性需求合理释放尚无明确措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卫民说:“大部分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都必须卖掉以前的小房子,而新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和二套房信贷政策实质上是限制了这类改善性消费行为,因此,地方细则中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考虑改善性需求的支持政策。”刘卫民建议,应充分考虑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性。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给个人的公房原值较低,成交价差会较大,个税会较高。但这是制度转换和历史原因形成的,并非是投机造成的结果。因此,应在实施细则制定中给予一定考虑。

  同时,刘卫民认为,更严格的限购、信贷和税收政策将为住房市场降温,“在地方细则出台和实际效果发挥之前,买房者持币观望的心态将会增强,导致在未来一段时间市场温度可能有所下降。”

  新浪乐居丹东站官方论坛:http://dandong.bbs.house.sina.com.cn/forum-58699-1.html

  

关键词:市场动态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