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保障房建设当作“赔钱”买卖

  保障房建设任务繁重,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某市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困难群体的房子靠市场永远解决不了,必须政府解决,而且是赔钱解决。他大体算了一下,“十二五”期间要解决保障房问题,当地政府大概得赔100亿元。

  这位领导是一位心中装着困难群众的市委书记,他一直强调保障房建设要经得起考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整假了,这些老百姓仍然住在破房子里面,我也脸上无光”。尽管如此,我仍然要给这位领导挑挑刺,他在访谈中将政府建设保障房说成是“赔钱”,我认为是非常不妥的。

  这位领导所言建保障房得赔100亿元,显然不是指赔偿或道歉,而是指赔本。但是,政府建设保障房,难道是一桩买卖吗?解决民生问题,包括建设保障房,这是政府应负之责,不是做买卖,而是尽义务,何谈一个“赔”字?打个比方,奉养父母是人们应尽的义务,能说一个人奉养父母赔了多少钱吗?显然不能,只有不孝儿女才会把父母养育自己与自己奉养父母当作一桩买卖,心里琢磨着合算不合算,是赔了还是赚了。政府向民众尽义务与儿女向父母尽义务,事情不同但道理相同,如果将政府投入说成是“赔钱”,那么,政府“赔钱”的地方太多了,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政府投入,难道说都是政府在做赔本的买卖?

  政府手里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保障房建设看上去是政府投入资金,其实是民众集体掏腰包来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只是将取之于民的钱再用之于民,哪里谈得上赔钱?包括政府为保障房建设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土地也不是地方政府的,而是国有的,即属全体民众所有,全体民众授权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建设保障房,这与纳税人通过代议机关授权地方政府将资金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保是一回事。无论是官方话语体系还是民间话语体系,都只说“政府投入”,而不说“政府赔钱”,政府本来就没有私产,没有属于自己的钱,“赔钱”自然无从说起。

  我之所以斤斤计较于这个“赔”字,是因为它透露出一种令人不安的观念错位。一方面,将政府手里的钱当作政府自己的钱,或者口头上说是老百姓的钱,但潜意识里仍觉得为政府所有,怎么花由政府决断。说得严厉一点,似乎政府手里的钱用在政府身上(比如,用于工资、津补贴支出或三公经费支出)才叫“花”,用在老百姓身上就是“赔”,政府吃了大亏;另一方面,政府手里的钱用在老百姓身上,似乎是一种莫大的恩赐,老百姓应该感激涕零。换言之,政府把钱投入到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似乎是一种了不起的高尚行为,往往是出于同情、怜悯贫困人群才这样做。殊不知,政府将本属于民众的钱用在民众身上,这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执政道德,政府应该这样做,必须这样做,而不是仅仅基于同情心和道德感才这样做。

关键词: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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